士林地檢署擴建22年未完成,法務部、地檢署、國產署遭糾正
(本報訊)法務部辦理「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擴建辦公廳舍計畫」 執行不力,任由建築用地長期閒置逾22年; 財政部暨所屬國有財產署未落實後續複查作業。監察院12日通過並公布監委包宗和提案, 糾正法務部暨士林地檢署、國有財產署。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法務部暨所屬士林地檢署於重慶北路基地(臺北市士林區福順段 一小段425地號等5筆土地,合計面積0.4416公頃)撥用後 ,自87年至98年間,對於該基地之用途目標, 決策過程反覆不定,其後,明知99年6月7日所函報「 法務部所屬機關100-105年度擴、遷、 整建辦公廳舍報院備查計畫之優先順序與經費預估」案有關使用重慶 北路基地興建北區職務宿舍計畫,遭行政院於同年月30日核復暫從 緩議時,未切實依照國有財產法規定,將該基地交由財政部國產署接 管,容任位處臺北市區建築用地繼續長期閒置,前後逾22年仍未獲 有效利用,影響國家整體土地資源之分配運用,顯有違失。
二、財政部暨所屬國產署於重慶北路基地撥用後, 未覈實辦理後續複查作業,對於法務部99年6月7日所函報「 法務部所屬機關100-105年度擴、遷、 整建辦公廳舍報院備查計畫之優先順序與經費預估」 案有關使用重慶北路基地興建北區職務宿舍計畫, 遭行政院核復暫從緩議,卻毫無所悉,且忽視士林地檢署於99年1 1月4日所查復撥用國有土地使用情形報告表已明確表示「 政府財政困難,無法自籌經費」,未能適時收回上開撥用土地, 顯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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