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聯邁向國會透明化的第一步




(本報訊)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排入台聯黨團提案立法院組織法第18條修正案,要求立法院公報處職掌,明列國會議事轉播事項,也就是讓議事轉播院會及各委員會開會實況有足夠的法源依據。
總召賴振昌到場進行提案說明,他表示,現在公報處職掌之一只有列入錄音錄影,與現狀不符,希望明列轉播事項後,能增進國會透明化。

對於台聯黨團提案,立法院副秘書長王全忠表示沒有意見,所以台聯提案在委員會照案通過,已審查完竣,不須交黨團協商。待立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國會議事轉播的法源打開,立院公報處就須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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