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拚綠能 經部三度擴大推廣目標達1.5倍

(本報訊)雖然目前再生能源受限於無法24小時運轉發電,對解決目前短期電力系統每日備轉容量率偏低現象及降低限電風險之貢獻有限,經濟部仍三度擴大再生能源目標至17,250MW,竭盡所能發展再生能源。我國9878日公布施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於99年訂定119年再生能源設置目標為10,858 MW100年經修正提升至12,502 MW103年進一步提高至13,750MW,總計目標提升26.6%;今(104)年經濟部完成規劃,太陽光電119年目標量由6,200MW提高至8,700MW,離岸風力發電目標量於119年由3,000MW提高至4,000MW,據此119年總裝置容量目標將擴大至17,250MW,再生能源目標擴增達1.5倍。

能源局推動「陽光屋頂百萬座」、「千架海陸風力機」等重點計畫至今,以再生能源電能躉購(FIT)機制,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累計裝置容量,由98384MW增加至1031,252 MW,成長近3.2倍,其中太陽光電於此5年內新增約606 MW,成長近64倍,最為快速。能源局規劃104年太陽光電推廣目標,由270 MW進一步提高至500 MW,擴大國內太陽光電系統設置,預計可提前5年於114年完成原規劃119年目標6,200MW

為加速上述目標達成,在太陽光電部分採取如下推動作法:
Ÿ   鼓勵地方政府參與設置太陽光電:如取消地方政府公有廳舍設置容量免競標上限、擴大委託地方政府辦理設備認定作業,以加速設置流程;
Ÿ   提高免競標適用容量,使個人參與更為容易:如屋頂型免競標對象裝置容量由50瓩提高至100瓩,50瓩以下免收併聯工程費;
Ÿ   提高北部設置誘因:規劃以分區競標方式提高北部設置誘因,改善我國太陽光電區域設置發展不均現象。

在風力發電規劃上,係以「先優良後次級、先陸域後離岸、先示範後區塊」為推動策略,預計119年離岸風力發電裝置容量,將由3,000MW提高至4,000MW。為達成上述目標,經濟部將採行以下推動作為:
Ÿ  加速區塊開發作業:於1046月上旬公布「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申請審查作業要點」,以利業者提早準備進行離岸風場規劃與開發;
Ÿ  協助融資:協助融資風險評估,提高投融資意願;
Ÿ  加速自主設置能量:透過區塊開發規劃,擴大風場規模,帶動國內業者投入風場施工及運維,降低長期開發及運維成本;

能源局指出,為加速再生能源發展,提出「三個再生」政策目標,除積極發展太陽光電與風力發電以外,亦將積極提升我國地熱發電規模,早日邁入商業運轉,規劃提前於109年達成100MW設置目標 (原規劃66MW)。

雖然風力發電及太陽光電目前無法提供穩定電力,對解決現階段我國面臨限電風險之助益有限,為展現政府積極推動再生能源之決心,我國119年再生能源設置目標,規劃由10,858 MW經歷三次調高至17,25 0MW,提高1.5倍以上,占台電電力系統比例達30%以上,於全國電力系統占比則為26%,預計104119年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共可帶動產業產值新臺幣9,894億元,平均每年可增加就業人數共計6,1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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