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救鍾鼎邦行動大隊聲明


一、台灣公民鍾鼎邦先生被中國任意逮捕監禁第54天,在家屬、
台灣民間社團與各界持續努力施壓下,鍾鼎邦今日終獲釋放返台,
行動大隊為鍾家家屬感到欣慰。

二、對於新華社報導鍾鼎邦先生「認罪悔罪態度較好,
主動交代過往其他犯罪事實,檢舉其他涉案嫌疑人的違法犯罪活動」
,我們認為中國國安單位對鍾鼎邦的訊問過程中,並沒有律師在場陪同,無法擔保係鍾鼎邦先生自由意志下的陳述,前開說詞,不應成為中國國安單位濫行拘捕的證據。

三、台灣政府在鍾鼎邦先生的營救過程中,先是消極因應,
繼而出現官員口中「不在政府計畫內」的行為,
我們要求台灣政府應將全部過程公諸於世,讓國人了解政府到底為人民做了甚麼,而非讓整個過程完全成為黑箱作業,或是特定政客間私相授受的交易。

四、在本次江陳會談判中,
兩岸投保協議對於台灣公民在中國的人身安全並未建立最起碼的制度
性的保障,所謂24小時內通知人身自由遭限制者的家屬,竟然排除通知國人在台灣的家屬,僅通知在大陸的家屬或企業。我們要求兩岸間必須在合乎國際人權公約的基礎下,簽訂《人身保障協定》,就台灣公民在中國以及中國公民在台灣的人身安全與人身自由問題建立制度化的保障。

五、鍾鼎邦先生並非個案,
我們要求台灣政府持續關心在中國被非法逮捕監禁的台灣公民。 陸委會、法務部及相關部會並應遵照立法院之決議,
要求中國政府將台灣人被關押在監獄、看守所、拘留所的人數、地點、案由姓名彙整,並於九月一日前送交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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