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吳豐山等將調查「公設保留地未徵收」案例


(本報訊)全國各鄉鎮市都市計畫劃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經劃定後歷數十年來未徵收使用之個案甚多,以致累積很大民怨,事涉憲法保障之人民生存權與財產權。監察院院會昨(十四)日決議推派吳豐山、劉玉山、李炳南三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   

三位調查委員表示:都市計畫法第五條明文「都市計畫應依據現在及既往情況,並預計二十五年內之發展情形訂定之」。同法第十五條明文,都市計畫「其實施進度以五年為一期,最長不得超過二十五年。」可是全國各鄉鎮市訂定都市計畫時劃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歷廿五年未徵收使用之情形,俯拾即是。

三位調查委員決定公開徵求國民提供調查資料,歡迎涉及本案之人民,以書面敘明個人被劃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逾二十五年迄未徵收使用之土地位置、面積、劃定用途別,並記明真實姓名、地址、電話,於101915日以前,郵寄至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二號「監察院都市計畫專案調查小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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