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屆澳洲及太平洋地區監察使年會

王建煊致歡迎詞

中國有句俗話說「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各位不遠千里來台灣參加「第26屆澳洲及太平洋地區監察使年會」,本人很榮幸能代表中華民國監察院,熱誠歡迎各位遠道而來的貴賓;也很高興能和來自各地監察使機關的朋友們共聚一堂,針對「監察與人權」相關的議題,彼此交換經驗、分享心得。


本屆APOR年會主題訂為「監察與人權—保障人權‧促進善治」,直指我們監察機關業務的重點核心:透過監督政府行政及處理人民陳情案,積極行使監察權,確保政府施政尊重人民權益,以民眾利益為優先考量。

中華民國監察院為五院之一,是我國最高的監察機關。主要功能是監督政府依法行政,對抗行政機關違法失職,防治公務人員貪腐,建立保障人民權利的廉能政府。目前本院員工人數近400人,所屬審計部也有近900名職員,人數之多,可見本院職權範圍之廣、職責之重。

我國行憲以來,雖曾多次增修憲法,對監察委員之產生方式與監察職權行使範圍略有變革,但監察委員超然獨立行使職權的一貫精神始終未曾改變。在憲法所賦予的權限下,中央及地方的公務人員,甚至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院都是本院行使職權調查的對象。調查後如果發現確有缺失,對人,有權彈劾、糾舉不法與失職官員;對事,則有權糾正行政部門的施政或效能不彰。

第4屆的29位監察委員,從2008年8月1日就職到2010年年底,總共收受66,488件人民書狀,與第3屆同期(39,899件)成長高達66.6%。到院陳情事項,人民陳情查詢事項,電話陳情查詢事項等,受理案件數都大幅上升,足見人民對監察院的殷切期待。

因此,本院積極行使監察權,希望有效保障人權、提高行政效率、紓解民怨。除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所規定的人權標準,解決人民陳情案,也主動出擊,掌握民意趨向及社會脈動,監督各級政府機關,調查施政是否有違法失職,減少貪污不法與行政效率不彰。此外,也希望藉由品格教育的推廣,教化人心,發揮柔性監察職權,讓公務人員施政時能從「心」出發,徹底落實職權,造福人民。

設置與推廣監察權是全球化的趨勢,為了與世界監察權潮流接軌,1994年監察院加入國際監察組織,當年就在台北舉辦國際監察研討會。多年來我們秉持積極交流,互訪互利的理念,持續參加國際監察組織會議,與各國監察機構交流互動,彼此討論如何建立良好的監察制度,保障人民權利。不僅見賢思齊,觀摩學習其他國家監察機構之優點,也分享我國行使監察權的情形及成效。

除了與時俱進的監察制度,台北這幾年的變化也相當大。16世紀葡萄牙人航行經過台灣,對台灣的美景大為驚嘆,取名福爾摩沙,意思就是美麗之島,此一名稱絕非浪得虛名。大家平日各自在崗位上為監察與人權努力,此次來台,適逢中華民國建國100週年及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展期,各地花團錦簇,四處都有慶祝活動。辛苦開會之餘,希望大家也能把握機會,欣賞台灣自然美景、認識我們的文化精隨。當然,監察院的建築也是很有特色的。建於日治時代的監察院,1915年完工,是台灣現存的後文藝復興時期建築中,保存最完善的,現已被列為國家一級古蹟。

外國人對台灣印象最深刻的,除了美食,就是台灣人的友善與好客,接下來的幾天,希望大家都可以體驗到熱情、多元、有活力的台灣。

這次會議,很榮幸,國際監察組織新任理事長,目前也是紐西蘭首席監察長的Beverley Wakem女士蒞臨指導。紐西蘭早在1962年就設置監察使,是繼瑞典、芬蘭、丹麥之後,全世界第4個設置監察機關的國家,也是英語系國家實施監察制度的先驅。Wakem女士曾經擔任紐西蘭廣播有限公司及亞太廣播聯盟董事長,也曾任職Wrigntson有限公司的商業處長、人資和公共事務總經理。因為對廣播和公眾的貢獻,1990年獲頒大英帝國司令勳章(CBE)。2005年被任命為紐西蘭監察使,2008年成為首席監察使,並擔任國際監察組織澳太地區副理事長,2010年接任國際監察組織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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