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辦:高院請公平、公正、透明

(本報訊)陳前總統今天於看守所透過幕僚轉述,已經以他的名義提起上訴,但於二審時是否於法庭內進行辯護,則要看高等法院分案的過程是否公平、公正、透明。

據高院相關人士透露,去年底台北地院周占春法官將陳前總統無保釋放,特偵組向高院提出抗告,當時高院黃水通院長同樣涉嫌違反「法官法定原則」,將正在國外休假的陳筱珮法官緊急召回,並派專車至中正機場接人,立刻要求銷假上班,並把全案交給陳筱珮法官審理,而沒有依規定由輪值的法官處理。

換句話說,也就是以司法行政干預審判,由院長指定特定的法官來處理特定的案件。如果高院這次分案,仍有黑箱作業或其他違法濫權的小動作,陳前總統於二審時也會考慮拒絕於庭上進行辯護,以表達最嚴重的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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