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資料庫.隱私全都露
(台北訊) 隨著資訊獲取管道的不斷增加、各類詐騙案件的氾濫,個人資料的保護便成為全民重視的焦點。然而,除了人謀不臧的非法使用個人資料外,許多合法的資料查循途徑,如果沒有經過適當的控管,也可能導致個人資料檔案的洩漏!立法委員林淑芬就發現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因為查詢方便、資料完整,在幾乎「不設防」的情況下,成為個人隱私資料「合法」外洩的大漏洞。林淑芬表示根據法院組織法第八十三條:「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刊載裁判書全文。」在網際網路發達後,司法院以網路資料庫的方式建構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其檢索系統相當方便,一般人可從這個資料庫查詢各級法院判決資料。網路法學資庫的設立,可使法學資料取得方便,對學術研究或法學教育發展更是多有助益。不過,林淑芬指出這個系統的便捷性,卻也在無意間對個人隱私開了一扇不設防的後門。當不特定人士登入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後,只要在查詢欄位鍵入任一姓名或關鍵字,所被查詢對象的所有官司事件始末、部分個人隱私資料,幾乎沒有保留的可被人瀏覽甚至複製列印。林淑芬舉例說,不僅是案件的當事人,連案件所有涉及者的未成年子女姓名、工作地點、電話地址、罹患疾病、私生活都可能被詳細列出;甚至是犯罪、性侵過程都被具細靡遺在網路上呈現。最誇張的是,許多民眾為了避免名譽受損而提出「妨礙名譽」的訴訟,沒想到上法院爭取公道的結果,卻是這些不堪入目的謾罵內容被完整的公佈於網路上,讓當事人受到「二度傷害」。這些對於當事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名譽人格等權利,構成了相當程度的直接威脅。林淑芬提到無論是「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司法院人民陳情、監察院請求查復、立法院函來人民請願案、立法院質詢關係文書處理流程要點」皆針對個人隱私資料的公開有所規範,即使是屬於可公開的資料,依規定也需於公開後函知陳情人;至於判決內有須隱匿之資料,則應先行轉換為代號隱匿後再行公開。因此,林淑芬要求司法院能儘速修改資料庫中的案件公示方式,例如比照目前該系統將性侵案被害人姓名加以封鎖的作法,把內容中足以透露個人資料的文字部分或全部的隱匿;她相信在技術面上前述的要求一定可以達成。她也將推動法院組織法等相關條文的修法,希望司法院公報單位可以使法學資料的公示方式能顧及個人權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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