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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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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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4月15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貳、處聯華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案
一、 裁罰時間:104年4月15日
二、 受裁罰之對象:聯華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三、 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99條第1項及第113 條第4款規定。
四、 違反事實理由: 聯華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99條 第1項規定,於103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公告申報103年度財務 報告。
五、 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3條第4款規定, 處聯華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新臺幣12萬元。
參、大來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違規處分案
一、 裁罰時間:104年4月15日
二、 受裁罰之對象:大來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余○○ 。
三、 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4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5條第2項第4款 及第15條之1第1項。
四、 違反事實理由:大來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余○○ 103年11月27日買賣該公司推介予投資人之股票, 且未向大來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從事股票交易情形, 核已違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相關管理法令規定。另查余○○ 前因相同缺失經本會103年2月21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0 5568號裁處書處以停止3個月執行業務在案, 本次再犯相同違規行為。
五、 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4條規定, 命令大來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停止業務人員余○○6個月 業務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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