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型金融商品監理之回顧檢討與新思維


(本報訊)臺灣競爭力論壇於24日下午4時,假臺灣金融研訓院召開「債券型金融商品監理之回顧檢討與新思維」研討會,邀請林建甫(臺灣大學經濟系教授、臺灣競爭力論壇總召集人)、鄭貞茂(臺灣金融研訓院院長)、林定芃(卓越雜誌發行人)、聶建中(淡江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教授)、馬嘉應(東吳大學會計系教授)、林國彬(臺北大學法律系教授)、余振華(警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主任及所長)等頂尖學者專家,回顧檢討債券金融商品監理政策及司法判決之妥適性。

    林建甫教授強調政府「限時、限量、限對象」是造成金融監理失控之問題所在,94年處理結構債違反國際市場法則,讓投資人誤解可「穩賺不賠」,主管機關不正式發文,過程不公開、透明。鄭貞茂院長指出結構債事後並不發生系統風險,我國應長期教育投資風險自負觀念。林定芃發行人深刻體會業者不敢不從之辛酸,並表示債券融資成數、利息滾入本金,均有市場慣例,應予高度尊重。馬嘉應教授認為A級債券等同公債,會計備抵呆帳及減損估列,亦非實際損失,債券附賣回交易不須提列價值減損,但法院理解多有錯誤。聶建中教授對於金管會委員未經委員會決議,對國際利率判斷錯誤,將利率波動歸責業者,法院欠缺金融財務專業,未尊重業界常規,不能檢視主管機關違法,對於元大案結構債附賣回條件交易融資未認為犯罪,卻於金鼎案指為違法,至表遺憾。林國彬教授亦認為由金鼎證可獲利上億元,可證明政府錯誤政策反使投資人不能獲利,並強調金融機構以整批債券計算融資比,與美國法浮動擔保制度無異。余振華教授則認為金鼎案當事人是配合政策,應認為是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應認為違法。

    該論壇執行長謝明輝對監察院處理結構債元大案已完成調查報告,卻未通過糾正、彈劾相關機關及當事人,未能追根究底、還原真相,至感失望。論壇理事長彭錦鵬總結時提出新思維,呼籲建立真正專業之金融財務商業法庭,並修法強化訴訟上專業鑑定及專家證人制度,期盼能有公平、公正、專業之審判,建立金融監理之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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