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台北華城現有管委會成「太上建管處」?!「接水費」獅子大開口?!

臺北市議會第十一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3825
質詢議員:戴錫欽
質詢對象:自來水處
質詢題目:大台北華城現有管委會成「太上建管處」?!
簽「同意書」助長「接水費」獅子大開口?!
  明:
一、   本席接獲大台北華城社區新建戶投訴,該社區現有8個管委會竟仗著台北市自來水處「授與」的「接水同意權」向286位新建戶「強索」2億多元!而這一切竟出自於該社區自來水設施維護成本過高,台北自來水處為了省錢,竟將「新建戶接水同意權」依法授與「所有管委會」換得其自行維護!新建戶們不滿表示「為取得同意書,每戶不僅最高要繳『近130萬元接水費』,還得『簽切結書』同意生生世世受管委會規範,最扯的是,管委會還要審查房屋設計圖,致使『屋頂迫蓋成斜屋頂!』」本席質疑,台北自來水處怎會授與如此大的權利,致使管委會「佔水為王」並成「太上建管處」?雖該地屬新北市府轄管且其態度亦認屬私權爭議,但台北自來水處同為大台北地區的供水機關,應主動請雙北市府為此類似個案建立協調機制!
二、   資料顯示,大台北華城社區核准供水戶為3,000戶,現已供水戶為1,553戶。新建戶於經濟部水利署水源特定區管理局核發建照後,必須依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第9條「用戶申請新設用水設備如須使用或通過他人土地、建築物或接用他人所有水管,應事先取得所有權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書。」經「華城特區、石上清泉、歐洲印象、潤態華城、美麗華城、禾豐特區、秀岡陽光及秀岡1期」等8管委會全部同意,取得「接水同意書」後,方可興建及爾後於使照取得後之供水。
三、   但新建戶們指出,自來水事業處為公用事業單位,負有於供水區域供應自來水之義務,大台北華城社區本為自來水供水範圍,但自來水處竟因供水成本高,致使遭「獅子大開口」要接水費!其中,「新開發建地」之新建戶得繳交每戶699千元,最扯的是「既有社區內之素地開發」之新建戶每戶1278千元!本席發現,目前興建中286位新建戶竟共花費2388萬元予8個管委會換來「接水同意權」,若以現有住戶1,553戶來看,平均每戶可獲得13965元!此外,未來新建戶共1,161戶,若以「新開發建地」試算,這些新建戶還需再花81,1539千元才能取得接水同意書,若以現有住戶1,553戶來看,平均每戶可獲得441,294元!
四、   新建戶們痛批,管委會還要求『簽切結書』要求「現在及未來」受管委會規章規範並繳納相關費用,此外,更要求「既有社區內之素地開發」之新建戶要「納入管委會」以解決管理問題!對此,即便100年新北市工務局已明令此舉並非合法,但迄今管委會仍置之不理!最令新建戶感到無奈的是,管委會還要審查房屋設計圖,致使自家屋頂迫蓋成「暖色系斜屋頂」!他們質疑,建管處都沒管那麼多,難道他們是「太上建管處」?!

五、   本席要求,雖台北自來水事業處於本案中屬新北市府轄管且其態度亦認屬私權爭議,公權力不宜介入,但台北自來水處同為大台北地區的供水機關,應主動請雙北市府為此類似個案建立協調機制,建立接水費之合理收費標準,並明令管委會不得以「簽切結書及審查房屋設計圖」等但書做為同意接水之前提!本席認為,若因供水成本過高致使不得不依法將接水同意權授與管委會,台北自來水處亦可建請中央主管機關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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