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蕭孜玹批NCC禁提店名,NCC澄清:作通盤考量


政府管太多:電視節目禁提店名 NCC落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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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規定節目不得播出店家招牌或資訊。圖為《食尚玩家》。TVBS提供
【蕭孜玹╱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根據「節目與廣告區分認定原則」相關法規,多年來嚴格限制節目廣告化、置入行銷。但近來介紹庶民小吃、傳統美食頗受觀眾歡迎,但在製播過程卻不得播出餐廳招牌或打上店家資訊,事實上,小吃商家與餐廳名號可以輕易上網查到,製作單位也會在電視台官網提供相關訊息,NCC有必要如此規定限制,何不開放資訊流通呢?
NCC根據「節目與廣告區分認定原則」規定,電視節目內容不能出現「單一或特定或可資辨識之廠商品牌、商品、商業服務、電話、網址、標識或標語」。
(本報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針對蘋果日報蕭孜玹報導「電視節目禁提店名」與事實有所出入,提出說明與澄清。NCC依據「節目與廣告區分認定原則」審酌節目是否涉及廣告化時,皆從節目整體呈現方式,作通盤審慎考量;節目涉及商家資訊,若因情節所需,能自然呈現,無刻意突顯,節目中或有播出餐廳店名及相關資訊,非必然判斷即為節目廣告未予區分,並以違反相關廣電法令之規定論處。
    NCC指出,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9條規定,節目應維持完整性,並與廣告區分,其立法旨意在於維護觀眾之收視權益,避免電視台假節目之名,行廣告之實。其他先進國家,例如英國亦有類似法規。另若以電視購物形式經營,我國亦容許有線電視設置廣告專用頻道,以滿足商業資訊傳播之需求,由此可知,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符合當前世界潮流。
  另外,該會於2012年105日公布施行「電視節目從事商業置入行銷暫行規範」、「電視節目贊助暫行規範」,在現行法令「節目與廣告應明顯區分」及保障觀眾權益前提下,適度開放電視節目接受商業置入行銷、贊助,可為節目製作挹注資源活水。電視節目業者只要清楚揭露置入贊助訊息及內容自然呈現等相關規定,未有誤導或欺瞞視聽眾之情事,即不至有觸法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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