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我普遍探視權,反對無用辦事處
(本報訊)立法院內政、司法委員會昨日聯席審查行政院提出的「 大陸地區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在台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條例草 案」。基於以下理由,我們反對立法院草率通過此案, 並呼籲朝野立委暫緩審理:
(一) 對岸政府尚未同意我方「普遍性探視權」的訴求。 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15日在上海表示,辦事處屬於「服務性質」 ,此與陸委會王主委10日接見民主平台代表時所言「 爭取普遍性探視權」,要讓所有在對岸被關押的台灣人, 獲得我方代表就近探視,二者明顯有出入。我們呼籲立法院應做政府 對外談判的後盾,在對岸承諾「普遍性探視權」以前, 不要通過此法案。
(二)草案空白授權。行政院草案第三條就辦事處的功能, 業務活動範圍,應遵行事項,許可要件, 完全空白授權行政機關自訂辦法, 此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六條保留由國會制定法律規範, 完全背道而馳。
(三)草案規範不完整。行政院草案僅就海協會來台設處做規範, 對於海基會到對岸設處卻沒有任何規範,將造成日後國會無從監督。
國人在中國遭公安拘留,因案服刑等人身自由問題, 向為朝野及社會所關
注,目前約有1500餘人判刑定讞,於對岸監獄服刑。此外, 尚未判刑定讞部分,自2009年6月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生效, 至去年四月底,國人計有1456人次在對岸,遭刑事拘留、逮捕、 監視居住、取保候審。
民主平台日前發表《自由人宣言》,提出兩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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