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銘:選委會別當打手,王子麵有罪?

 (本報訊)  選戰正酣,北市選委會人員卻挑在這個時刻,11/24上午,率「便衣配槍刑警及制服警察」,大動作至陳建銘競選總部並約談陳建銘且製作筆錄及搜證;理由竟是,陳建銘競選團隊製作的面紙等小物品上,「沒有印製陳建銘的個人簽名」,違反選舉罷免法規定。  

 北市選委會配合國民黨參選人的政治打壓,以違反比例原則的約談行為,舉發面紙、迷你包王子麵、咖啡包等印有陳建銘肖像及姓名、號次的文宣小物品;陳建銘對此感到荒謬、不解及憤怒。    陳建銘表示,依選罷法第52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候選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第110條第一項並明定違反者可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他「自首」出示文宣團隊精心設計,被指違法的面紙、迷你包王子麵、咖啡包等小贈品,上面雖清楚記載陳建銘肖像、號次及政策短語,但是否屬於選罷法所指文字、圖畫宣傳品,尚有討論空間。陳建銘不解的是,若僅是北市選委會指摘的文宣品印製違法,其違法處罰最重也不過是行政罰鍰,為什麼需要動用配槍刑警及制服警察至競選總部並大動作搜證? 

  陳建銘痛批選委會此舉嚴重打擊工作團隊士氣,儼然成為政治惡鬥打手,在國民黨候選人操控下,不惜以公權力為武器,打壓在野議員! 

  陳建銘要求選委會一視同仁、以同等標準全面清查所有藍、綠議員候選人文宣,對所有違法文宣一併進行調查處分,否則不排除對選委會及警察局人員提出瀆職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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