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高院刑庭法官評鑑結果(轉貼)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今年9月間,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台北、桃園、新竹及宜蘭四大律師公會合作,邀請2,433位會員對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114位法官進行全面性評鑑,評鑑報告經過四大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並於今日公布結果(詳參下列附件)。
本次評鑑人是由律師針對案件之承審法官進行評鑑,有效回收份數為628份,總計評鑑筆數為10,132筆。本次評鑑距離2002年司改會前次法官評鑑已經有8年,在朝野如火如荼推動法官法及全國一片檢討司法改革聲浪中,本結果形同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成績單,具有重要的指標性意義。 本次評鑑共分為三大項目,每項取前後各十名法官公布,此摘要如下:

法庭態度項目:第一名為高玉舜法官,最後一名為曾德水法官

首先「法庭態度項目」中法官高玉舜、何菁莪、李釱任、汪梅芬、周盈文、高愈傑、潘翠雪、蔡國在、鄧振球、江振義分居前十名,代表在律師心目中,這十位法官開庭時態度最好;而此項目表現最差的後十名分別是曾德水、蔡光治、陳榮和、孫惠琳、林明俊、呂丹玉、高明哲、賴邦元、談虎及蔡聰明。

訴訟程序進行項目:第一名為高玉舜法官,最後一名為曾德水法官

其次「程序進行項目」中法官高玉舜再次拿下第一名、蔡國在、李麗珠、謝靜慧、江振義何菁莪、吳燦、李釱任、沈君玲、汪梅芬分居一至十名,律師普遍認為此十位法官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掌握程序進行正確且有效率;此項目表現最差的則分別是法官曾德水、蔡光治、林明俊、呂丹玉、楊炳禎、陳榮和、孫惠琳、賴邦元、高明哲、李春地等十位。

裁判品質項目:第一名為江振義法官,最後一名為蔡光治法官

最後「裁判品質項目」中前十名法官為江振義、吳燦、汪梅芬、洪昌宏、高玉舜、黃金富、劉秉鑫、蔡國在、魏新國、沈君玲,他們的裁判品質獲得律師極佳評價;此項目表現最差的則分別是蔡光治、詹駿鴻、賴邦元、曾德水、孫惠琳、林明俊、潘進柳、楊炳禎、陳榮和、楊貴志。
值得注意者,法官高玉舜、江振義、汪梅芬、蔡國在四人在三個項目中,均同時位居表現良好前十名,其中高玉舜法官更一舉拿下法庭態度、訴訟程序兩項的第一名,為本次評鑑結果最優良法官。蔡光治、賴邦元、曾德水、孫惠琳、林明俊、陳榮和等六位法官也同時都出現在三個項目最後十名中,而曾德水法官同時列於法庭態度項目、訴訟程序進行項目之最後一名。現實上,蔡光治、李春地、陳榮和三人更因貪瀆案件已遭檢察官起訴。

綜合前述說明,法官法因為一連串弊案在20年後終於有一線生機,但司法院版本中所謂的「法官評鑑」僅有被動接受個案檢舉特定法官制度,完全沒有全面評鑑法官的作法;進行評鑑之委員會設在司法院內,過半數之評鑑委員由司法院長任命,缺乏獨立性!不僅無法有效汰除不良法官,也無法獎勵表現優良的法官。我們呼籲司法院收回這一套虛有其表的法官評鑑機制,傾聽民間意見,真正落實獎勵優秀、汰除不良的法官,不要再讓人民失望了。

民間司改會、台北律師公會、桃園律師公會

新竹律師公會、宜蘭律師公會

2010年11月23日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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