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人民幣處所

(本報訊)中央銀行洽金管會本日核准下列金融機構即日 (6/30) 起得辦理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

台灣銀行
八、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台灣土地銀行
九、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元大商業銀行
十、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十一、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彰化商業銀行
十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第一商業銀行
十三、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華南商業銀行
十四、金門縣信用合作社


上述14家金融機構,共有1240家分行。本日上午九時起即可辦理買入人民幣業務;至於各分行是否辦理買、賣人民幣之雙向業務,則由各金融機構自行決定,公告於其網站上,並在各分行張貼公告,以利民眾查詢。

同日台灣銀行經中央銀行授權核准67家外幣收兌處,包括旅館46家、百貨公司15家,其他6家,得辦理收兌(買入)人民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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