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楊登魁罰24萬元
(本報記者陳漢墀台北獨家報導)八大電視花七億多元購地,遲了一個多月才公告,負責人楊登魁被証期局罰款24萬元。
証期局今日發布新聞說,八大電視在2006,6,26開董事會決議,向該公司監察人楊兆麟(土地持分1/2)及另一非關係人,取得台北市內湖區四小段107地號土地,交易總額704,936,000元,八大電視公司遲至2006,8,1才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申報,已經違反規定,於事實發生日起2日內公告。
証期局依照証交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179條規定,對公司負責人楊登魁罰鍰24萬元。
証期局今日發布新聞說,八大電視在2006,6,26開董事會決議,向該公司監察人楊兆麟(土地持分1/2)及另一非關係人,取得台北市內湖區四小段107地號土地,交易總額704,936,000元,八大電視公司遲至2006,8,1才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申報,已經違反規定,於事實發生日起2日內公告。
証期局依照証交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179條規定,對公司負責人楊登魁罰鍰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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