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制度實施成效及意見調查

(台北訊)考試院姚院長嘉文今(20)日於歲末記者會表示,為瞭解公務人員對於公務人員保障法的認識與保障制度的推行成效,以及各機關人事人員對於保障制度的執行問題及法制建議等,辦理保障法實施成效及意見調查。
姚院長表示,公務人員保障制度自保障法於85年10月16日公布施行,並於92年5月28日因應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的變革進行修正以來,即將邁入第10個年頭,保訓會為瞭解保障制度的實施成效,自94年8月開始,進行問卷的發放、回收及彙整分析,已在同年12月完成保障法實施成效及意見調查報告。
本次調查結果顯示,有85%以上的公務人員對於保訓會、保障法及保障制度具有基本的認知,惟僅有54%的公務人員會依保障法提起救濟,主要因為害怕機關同事及長官產生負面印象以及擔心機關報復等等。同時,對公務人員救濟環境及成效方面,超過80%的公務人員認為保障法的公布施行,使公務人員的權益變得更有保障;67%的公務人員則認為有助於行政機關行政效能的提昇與內部和諧。此外,無論一般公務人員或人事人員,有一定比例未曾參與保障法宣導講習,且對於繼續參與保障法宣導講習的意願甚高。
保訓會就以上調查結果分析彙整後,除已規劃加強宣導保障制度、積極推動新增的保障制度及落實「禁止報復條款」外,也將積極預防機關違法的人事行政行為,並以本次調查所獲得的結果及意見,作為該會改進保障業務及研修公務人員保障法規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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