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金聯偕同被併工會拜會莊琇媛,請求銀行局維護銀行員基本權益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11/30台北報導】

因為近來金融整併、業務讓售及分行整併等案例涉及員工權益事項,相關勞資協商進度不一;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全金聯)暨渣打銀行工會、日盛銀行工會、日盛金控工會、花旗銀行工會、安泰銀行工會共計14位幹部,於今(30)日上午10時連袂拜會銀行局莊琇媛局長,向其說明各自勞資協商的狀況及請求主管機關協助之議題。

一、渣打銀行工會吳玉香理事長表示,感謝金管會明確向渣打銀行表達「應檢具與工會協商會議紀錄」的立場與勞動部適時協助化解勞資歧異,才促成行願意正視工會意見並指派具有決定權限之協商代表1117與工會進行6小時馬拉松會議,終於協商完成關於7家分行整併之「員工安置計畫」吳理事長並於會中建議金管會於金融機構合併或分支據點裁移整併時,由金管會建立並落實「勞資雙方應就員工安置計畫進行正式協商」,係勞工最直接重要的保障;又,渣打銀行協商代表具體承諾日後將尊重會員意願,絕對不會強迫非自願性轉職之情形,故籲請主管機關共同關注本件分行整併裁撤案後續具體履行情形。

二、日盛銀行工會陳建志理事長表示,自72日起日盛銀行及日盛金控兩工會至今已與富邦金控進行6團體協約協商會議,後續又有3次非正式協商會議,惟針對包括優離、優退及留任員工獎勵等相關條約在內之員工安置計劃草案仍未達成具體共識。陳理事長指出,日盛銀行員工人數已離職上百位,員工數從1,5033/31)降至1,381人,11/10工會籲請金管會要求富邦金控儘速就相關訴求與勞方達成共識:留任員工給予3年工作權的合理適應期及相關留任獎金;以及提供優於勞基法優離、優退方案給予合併後選擇不繼續留任員工,應依規定核給資遣費,並按優惠補償基數計算同時請主管機關嚴加審查對於其員工安置計畫、人事異動案、分行服務據點遷移申請案,以保障員工權益。

三、日盛金控工會劉漢洲理事長則以公文要求金管會監督富邦金控,在未簽訂團體協約或員工安置計畫前,應立即停止員工提前轉任。工會指出,富邦金控勞資協商期間,以合意之名義,進行個別員工在團未簽下提前轉任之安排,不僅使日盛金控暨其子公司員工頗受身心壓力而且違背富邦金控公開聲明合併進程執行,且將原本屬於日盛金控或其子公司之業務移轉由富邦公司執行已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使公司為不利益之交易,且不合營業常規,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害。」之規定,對於日盛公司持股之其他股東而言此部分不包括富邦公司之持股,損害甚鉅,請金管會監督富邦金控避免違法損害行為。

四、全金聯也對於富邦金控在團體協約或員工安置計劃未與工會談妥前,預定執行此項計畫表達不妥,認恐與金金併原則不符,除會造成日盛金控工會所稱員工人心浮動,甚至使其寧可放棄優離退及年終等應得權益選擇離職,也會影響社會觀感,亦金管會妥善照顧員工的指令有違

五、花旗銀行工會陳培芮理事長說明勞資雙方112日首度會面後,即提出三點訴求:一、針對花旗與潛在買家簽訂3年限制招募旗下員工的條款,工會呼籲資方應公開條款內容,並提出妨礙就業權的補償;二、交易獎金部分,在相關員工安置計畫未明前,不應要求員工簽署,資方應重新研擬;三、資方應提出包含留任及優離優退等之完整員工安置計畫,供工會討論。雙方1119日再度見面討論,雖就協商之程序事項有進展,然就工會實質訴求部分,資方仍未公開或提出「禁止招募花旗員工」之密約條款,遑論提供任何補償;對於交易案件獎金與員工安置計畫更無任何方案。工會提出希望金管會協助事項包括:1.命花旗銀行提出與15家銀行簽署之禁止招募條款,並以正式書面文件向潛在買家解除相關約定,且揭露已解除約定之證明以昭公信2.敦促花旗銀行就禁止招募條款提出員工補償方案;3.請金管會與勞動部就企業間簽署禁止招募條款應慎重考慮表(例如宣告該等條款為違反公序良俗之無效條款、將花旗應對員工為合理補償列為鈞會許可本分割出售案之核准條件),尤其在併購期間此一嚴重損害勞工權益之行為,更有賴主管機關之作為,平衡資方之絕對優勢地位。尤其,4.敦促花旗銀行應主動提出完整之員工安置計畫,並與工會展開誠信協商。

六、安泰商銀工會陳嘉欽理事長指出安泰商銀員工在2007年私募基金隆力入主後已經遭遇一次慘痛經驗,現在國票金控入主,未來前途不明,而且安泰商銀協商誠信不足,僅願與工會「談話」而非「協商」,無視工會要求對等協商及簽訂團體協約之訴求。工會請求金管會指示資方本案應以員工權益為最重要考量,敦促國票金控及安泰商銀儘速與工會協商員工保障方案,否則在員工權益未獲具體保障承諾前,工會難以支持本件交易案。故工會主張勞資協商包含但不限於以下之權益保障方案:1.合併前員工留任與否,應有選擇權。2.合併時選擇不留任之同仁,提供優惠性補償方案。3.合併後提供留任同仁,於三年適應期內有多次選擇續任與否權利。4.對於適應期內選擇不續任同仁,提供優惠性補償方案。5.針對選擇留任同仁提供包含提高激勵獎金加薪等優惠措施加強同仁留任意願,創造勞資雙贏。6.對於員工勞動條件變化,如OP轉任業務、分行整併、業務調整或增減等,應經與工會協商同意。

七、莊局長親自聆聽各工會的報告及請求主管機關協助之議題,大致回應如下:

1.金管會在渣打銀行這次的分行整併案中也體會到除了企業單方的聲音以外,爾後也會多聽取工會代表勞工所表達的意見,金管會樂見勞資能坐下來好好的協商,並且會持續關注渣打銀行整併案具體履行情形。

2.重申日盛金控及子公司若有分支據點裁撤、遷移及整併情事,仍應與日盛金控工會或日盛銀行工會協商「員工安置計畫」。

3.富邦金控11/26已經遞出金控合併申請及收件,有關日盛投顧等計畫在金金併前先行停業清算情事,莊局長當場詢問是誰拍板決定?工會表示是富邦投顧高層,她指示將先請日盛金控到金管會說明,並請證期局共同進行了解本案後,最後綜合考量本案准駁。

4.有關花旗銀行與其他業者間的保密協議(即工會所稱三年密約)因為涉及簽約業者家數實在太多,對於員工不公平,故已明確表達請花旗銀行妥處;今早並確認花旗銀行已經提供相關資料予勞動部,後續會尊重勞動部的判斷意見,以及後續花旗銀行有無提出補救方案,使員工權益不致受到影響;而且資方也需要與工會協商員工安置計畫,經由上述處理過程及結果綜合考量,作為最後本案准駁依據。

5.金管會原則上會從金融監理的角度通案審核案件申請的准駁,包括股東權益、客戶權益,以及有關員工權益事項都會綜合考量;故主管機關樂見安泰銀行勞資雙方今天即將展開的正式協商預備會議,也有要求國票金控應該去聽聽看安泰銀行勞資雙方的協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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