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告發及抗議違法偷聽事件採訪通知 、


   台灣歷史上被告發及被抗議人數最多的一次維護人權行動
壹:請求賠償、告發及抗議採訪通知人:
一、台灣民族党第二任主席:蔡金龍      二、中華民國消費者協會代理理事長:鄭余豪
三、英國QS世界大學排名評鑑委員:陳永昌  四、前台灣全球消費者協會理事長:高金郎  五、台灣民族同盟召集人:劉聰德  六、前建國党副主席:楊東傑 七、908台灣國組織前秘書長:周明文  八台灣社會民主党主席:曾文聖等  九、新客家党主席:古文發 十、前建國党決策委員:藍大山 十一、908台灣國組織基隆分會會長:蔡慶俊  、台北信義分會會長:洪隆展  十二、玫瑰聯誼會會長:陳兆銘  十三、台灣民族党評議委員:吳日昇  、執行委員:田明達  十四 、建國大旗隊隊長:吳萬福 十五、原住民權利運動者:宋仁和  十六、台灣民族党執行委員:李炳欽  十七、社運人士:李後進等總共19人。
貳:告發及抗議時間:20131115 日下午15001730
參:告發及抗議對象地點:
一、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時間本年1115日下午15001540
二、最高法院檢察署                                                15501610
三、總統府                                                              16251650
四、中華電訊總公司                                                 17101730
肆:有關於民事請求賠償部等待準備齊全後再行起訴
伍:通知採訪理由:
一、因目前爆出檢察總長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對王金平、柯建銘司法關說案違法偷聽事件,而延伸出台灣社會自2008年自今馬英九集團復僻後,實施獨裁統治為對付其政敵和監視台灣人民之行為,不惜違反「偽中華民國」憲法第12條,對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保障精神,而實施對各階層之台灣人民氾濫的違法偷聽,有各大媒體報導佐證。
二、因台灣在2000年至2008年,由前總統陳水扁執政時期,無發生嚴重違法偷聽事件,而自2008年至今馬英九集團當權後,卻發生嚴重違法偷聽之侵害人權事件,使台灣社會人權倒退人心恐惶。但是台灣在馬英九集團當權5年多會有如此氾濫偷聽事件,絕非他一人所能為而是有其共犯結構。
三、協助馬英九實施違法偷聽之共犯如下列:
1、現任副總統:吳敦義   2、前任行政院長:劉兆玄 、陳沖3、現任行政院長:江宜樺   4、現任交通部長:葉匡時5、檢察總長:黃世銘及涉及下令實施違法偷聽之檢察官   6、有涉嫌下令實施違法偷聽全部公務員7、有涉嫌幫助違法偷聽在台灣島內,營利通訊業負責人。
四、因2008年至今台灣社會違法偷聽氾濫,嚴重侵害台灣人民憲法保障秘密通訊自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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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各媒體政論節目及報導和立法委員,僅談論黃世銘與馬英九洩密案,對於台灣人民秘密通訊自由被無故侵害漠不關心,也不去探討到底有多少共犯幫馬英九實施違法偷聽,然統治者對被統治者的違法偷聽方法,大部份都利用電話通訊,台灣人民使用電話長期被無故違法偷
聽,目前在台灣島內營利之通訊業負責人不可能不知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規定:目前
在台灣島內營利之通訊業負責人,應確保其消費者台灣人民對其提供通訊之服務可期待之安全性,因此台灣人民無故被違法偷聽,通訊業負責人也成為馬英九違法犯罪集團之共犯。
五、因台灣社會自2008年自今,違法偷聽事件氾濫,通訊秘密自由被無故侵害一時人心恐惶,與自2000年至2008年由前總統陳水扁執政時期,無嚴重違法偷聽事件差距過大,但是無人進追究全部涉及違法偷聽的馬英九犯罪集團,及其放任、幫助違法偷聽共犯通訊業負責人刑事及民事責任。
為捍衛台灣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保障,與維護全台灣消費者之權利,台灣民族党第二任主席
蔡金龍,邀請台灣大學教授陳永昌、中華民國消費者協會代理理事長鄭余豪、前台灣全球消
費者協會理事長高金郎、台灣民族同盟召集人劉聰德、前建國党副主席楊東傑、908台灣國組織前秘書長周明文、台灣社會民主党主席曾文聖  、新客党主席古文發  、前建國党決策委員藍大山、玫瑰聯誼會會長陳兆銘、908台灣國組織基隆分會會長蔡慶俊、台北信義分會會長洪隆展、台灣民族党評議委員吳日昇 、執行委員田明達、李炳欽、原住民權利運動者宋仁和、建國大旗隊隊長吳萬福、社運 人士李後進等總共19人。
共同對馬英九、吳敦義、劉兆玄、陳沖、江宜樺、葉匡時、黃世銘及涉及下命實施違法偷聽之檢察官和有涉嫌下令實施違法偷聽全部公務員、涉嫌幫助違法偷聽在台灣島內,營利之通訊業負責人。在於20131115日下 15‧00時,向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告發,請求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4條罰則之教唆犯、幫助犯及共同正犯起訴求刑,事後由台灣民族党主席:蔡金龍帶領所有參與人士前往最高法院檢察署、總統府、中華電訊總公司等地抗議,並且請被違法偷聽之台灣人民共同為被偷聽侵害事件,依國家賠償法及相關法律提出損害賠償。
六、有關於民事求償部份因涉及程序問題,等待準備齊全再行起訴。
七、有關於本次告發及抗議行動,更詳細內容我們在當日現場,備有更詳細新聞稿提供給所有到場,採訪之媒體女士先生們做更詳細之報導,請大家能準時到場採訪,切勿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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