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黃世銘違法也是轉型正義嗎?」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新墀台北報導/ 2018,4,7

時代力量黨團於(4/3)早召開「包庇黃世銘違法也是轉型正義嗎?」黨團會後記者會。對於檢察總長被提名人提出十六問,並將根據問卷回答進行人事同意權行使的依據。各界紛紛提出對促轉會主委提名人選不適任的疑慮,時代力量黨團也呼籲總統府撤回名單、重新考慮提出人選。

檢察總長被提名人問卷的第一部分是針對檢察總長被提名人的操守分際,包含四項問題:2014年馬英九總統是否曾徵詢您出任檢察總長一職?是否認為可能的前任總長黃世銘應受彈劾?對於政治高層,是否能拒絕任何形式之私下接觸行為,同時嚴守不主動「報告」個案,不因受總統提名而對其洩漏偵查中案件內容?是否同意建立關切回報機制?

第二部分是針對人事改革。包含檢察機關內部的民主化,尤其是長期以來基層檢察官提出呼籲的票選推薦制度以及一二審人事輪調制度。第三部分則是公開透明的檢察體系與權責。過去偵查不公開的原則遭受破壞,新任檢察總長對於落實偵查不公開的具體措施,以及檢察體系的監督與究責機制,檢察官評鑑制度如何予以變革、適時淘汰不適任或濫權的檢察官。

其中關於冤案救援的系統,立委黃國昌進一步說明,目前法務部成立的「檢察機關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這個機制,在過去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時,他曾公開表示法務部提到立法院的報告造假、灌水,法務部長連依照要點「人民不能提出申請」的基本法律都搞不清楚,對於這個機制的運作,未來檢查總長可能要扮演更重要的腳色。提問也包含現在社會上非常多的有罪確定判決冤案,未來檢察總長會採取什麼態度。前陣子已有法官公開呼籲近日重啟再審的蘇炳坤案,希望新任總長公開表示,這個案子從檢察總長的角度應該採取什麼立場。

黃國昌呼籲也希望被提名人實問實答,作為接下來行使同意權的基礎。對這職位有認識的人都知道,在美國檢察總長可說是第十位大法官,對於在我國整個刑事審判體型以及刑事追訴犯罪,在檢查一體的原則下可說是位高權重,因此在現行機制下訂為必須要經由總統提名同意、國會同意才能出任的重要職位。

黃國昌表示,希望在接下來的審查程序當中,被提名人具體表明看法,讓台灣社會有新的、好的檢查總長,不要再發生過去諸多檢察總長被彈劾、有罪判決確定,結果自己辭職,做滿任期的人是少數的例外。過去這些狀況嚴重傷害人民對司法的信心。時代力量黨團在接下來的立法院人事同意權的行使當中,一定會善盡過把關的責任。徐永明也強調,時代力量積極回應總統府提出的名單,記者會後也會送到總統府,也希望被提名人積極回應問題,時代力量將根據這些回答在立法院裡進行嚴格審查。

徐永明接著說明關於促轉會主委提名人選的部分。時代力量非常在乎促轉條例在立院的通過,也花了很大的力氣,不論院會增列委員會審查,讓促轉條例通過。可是提名這部分,根據最近的反應與評論,覺得黃煌雄不適合擔任促轉會主委。並不是否定他整個個人,而是認為過去他的所作所為與轉型正義有很大的距離。

台教會副秘書長陳俐甫表示,有關前監察委員黃煌雄將被提名促轉會主為一事,台教會持保留、反對的看法。因為促轉在追求真相和正義落實這點,在解嚴後台灣已想推動很久,但沒有顯著效果,才有這幾年激烈的爭取,包含太陽花運動後落實轉型正義和好不容易剛通過的促轉條例。也就是說,反省解嚴後台灣要回復正軌追求真相是不滿意的。

陳俐甫說,對於黃煌雄先生過去在民主運動的參與、學術研究的看法,予以尊重。然而促轉會的主委是個政治職位、代表的是國家公權力,過去這幾十年來無法推動、沒有決斷力、太容易河蟹掉許多事情。正是因為光是制訂紀念日、放假、道歉、公路命名、紀念碑設立等等是不夠的,所以才有了促轉條例。促轉條例需要的是:第一,真相的徹底調查,而調查需要有強制力。黃煌雄過去的作為是比較溫和、願意妥協,然而在促轉上可能是個缺點、盲點。第二,落實加害者的處理。黃煌雄先生過去對於加害者的態度與意見、主張是欠缺的。他的學術研究完全沒有觸及戰後的部分。這次促轉條例所要處理的正是1945年後轉型正義不足、需要歸正彌補的地方。這些都不是他過去關心、著力的部分。這些部分沒有專業和清楚的態度。黃煌雄在監委任內,關於黃世銘彈劾的部分,都讓人懷疑他對真理與正義的堅持。

陳俐甫表示,台教會認為,這是我們的第一次機會,不希望促轉會是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如果這次沒有具體績效,社會會認為促轉條例也沒有用、促轉會也沒有用,這次好不容易爭取到的機會就會喪失掉。這次促轉條例能通過,很大原因是從蔡政府上台以來,有政治受難者已經過世了來不及看到促轉條例通過造成很大壓力。如果促轉沒有績效,受難者無法得到滿足、家屬也不能甘願。所以,應尋求有毅力、有決心貫徹推動促進轉型正義實現的主委帶領促轉會。

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律師表示,司改會對於這個促轉會主委的提名有所擔憂與疑問。現在民間團體正在討論針對人選提問,希望國會進行審查時可以參考民間關心的問題。陳雨凡指出,司改會最關注的是,黃煌雄先生擔任監察委員時,對於前檢察總長黃世銘違法洩密、濫權監聽的看法、決定與理由。司改會在黃世銘案爆發的第一時間,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請求評鑑,檢評會的決定是有彈劾必要,法務部因此移請彈劾調查,很遺憾的是監察院兩次表決都沒有通過彈劾案。在媒體上看到,第二次的表決黃煌雄有參與且反對彈劾,希望他公開說明傳聞是否屬實,以及如果真的投下反對票的話理由是什麼。

陳雨凡進一步說明,這件事為什麼重要?這個案子後來司法判決也是有罪確定,黃世銘在事發後,民進黨、台聯有在立院提案要求黃世銘下台且表決多數通過,所以當時立院也不能接受黃世銘的行為。促轉會最重要的是和解,而和解的前提是發掘歷史真相。要追求50多年前的真相一定要有非常大的決心,然而,對黃世銘這麼明顯違法的案件,都可能在受到政治影響的情況下都無法做出處理,司改會非常擔憂促轉會委員對於追求當年歷史真相的決心。因此,今天特別站出來,希望黃煌雄先生針對司改會的疑慮加以釐清,以便國會進行審查時,知道這個人選是否適合承擔重大責任。

立委林昶佐說,促轉會主委人選不只是引起反彈或疑慮,更重要的是,反彈聲浪出現後執政黨的說明反而加深外界的疑慮,因為說明的內容等於是在能夠受到某些政黨的青睞下做決定,這是對轉型正義的目的誤解與模糊。目的既然是以真相為前提,真相就有可能不會讓所有的人非常喜歡,尤其是加害者。所以怎麼可以在這樣的前提下找人?如果用這個方式找人,怎麼能找到符合轉型正義四大工程:真相還原、受害者賠償、加害者法律與道德究責、體制與機制的改革,在這四個工作完成才可能讓受害者可能寬恕與和解。在找人過程就已經誤解轉型正義目的,執政黨必須嚴肅面對反彈聲浪。

黃國昌補充,過去立法院人事同意權的審查,個人的原則向來是就事論事。很少在人選尚未進入審查程序就公開反對,只有兩次,一次是司法院正副院長,一次就是這次促轉會主委。為何在審查前公開反對?作為法律人、長期研究司法制度的學者,太在乎司法這塊了。他看到這麼多國人對我國司法這麼不信任,另一方面又看到這麼多基層的檢察官和法官每天爆肝工作,希望捍衛公平正義,卻換來整個社會對司法的不信任,這中間一定出了大問題。正因如此,2013年九月政爭時,批判馬英九毀憲亂政、黃世銘違法亂權,另一方面對於立法院的國會議員關說司法也無法忍受。黃世銘作為最高的檢察總長,傷害不是只有他自己,更讓整個檢察體系的公信力一夕倒地。結果監察院做出如此可恥的決定,不彈劾黃世銘,當時輿論第一反應是「監察院可以廢了」,黃煌雄作為當時的監察委員,看在眼裡的是能不能在得到青睞,出賣自己的靈魂包庇黃世銘。黃國昌請所有2013年一起站出來的法律人,想想那時候的心情、那時候台灣社會的憤怒。他痛批,提出這樣的人作為促轉會委員是個墮落的決定,這是對於促進轉型正義價值的輕蔑、這是在糟蹋轉型正義。促轉條例條文裡指明,促轉委員會要平復司法不公,黃世銘就是造成司法不公的人。他無法同意這個人事任命案,請總統府撤回、重新考慮提出新人選。

徐永明重申,時代力量黨團認為這個名單尤其主委的部分有很大疑慮。時代力量黨團清楚的向總統呼籲,在完整名單未完整提出送至立院前,人選都有更換的空間。總統府應有一定的高度,想清楚這樣的促轉會人選是不是符合對於轉型正義與司法的期待,並呼籲各黨團對此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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