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楊金順對女工讀生襲胸,快活數秒換3月徒刑定讞
(本報訊)連勝文學長,台北市景德法律事務所所長楊金順律師(輔仁大學1981年畢業),被控對第一天上班的女工讀生,利用獨處的機會上下其手,襲胸摟腰,害得她花容失色奪門而出報警,高等法院對楊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定讞(台灣高院102年度侵上易字第2號)。
高院調查,楊金順律師已屆中年,在台北羅斯福路開設律師事務所,去年1/15起僱用A女在該事務所擔任工讀生,並於同日16時許,請當日第一天上班之A女進入其個人辦公室內,交待A女處理醫學美容企畫書,因A女無法理解並完成該企畫,律師即叫另一名王姓男員工進入上開辦公室內,並對2人講解企畫書工作內容,於交待完畢後,A女本欲與王男一起離開,律師竟基於性騷擾之意圖,以尚有事交待為由要求A女單獨留下,並乘A女轉身而不及抗拒之際,突將其雙手搭在A女肩膀上使力扳正A女之背部,繼以左手環抱A女腰部約3、4秒鐘,右手抓觸A女胸部約1、2秒鐘,A女隨即用力將律師推開,並含淚逃離律師的個人辦公室,該事務所其他同事見狀,即詢問發生何事,並拿衛生紙給A女擦拭眼淚,嗣經A女報警而循線查悉上情。
法官調查,檢察官去年4/3將楊男起訴,去年10/18台北地院刑八庭法官陳雯珊,以觸犯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楊男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律師不服上訴台灣高院,今年4/30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 趙文卿法官李幼妃、 林庚棟駁回定讞,律師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正如律師太太先前所說的:一世英名毀於一旦!
高院調查,楊金順律師已屆中年,在台北羅斯福路開設律師事務所,去年1/15起僱用A女在該事務所擔任工讀生,並於同日16時許,請當日第一天上班之A女進入其個人辦公室內,交待A女處理醫學美容企畫書,因A女無法理解並完成該企畫,律師即叫另一名王姓男員工進入上開辦公室內,並對2人講解企畫書工作內容,於交待完畢後,A女本欲與王男一起離開,律師竟基於性騷擾之意圖,以尚有事交待為由要求A女單獨留下,並乘A女轉身而不及抗拒之際,突將其雙手搭在A女肩膀上使力扳正A女之背部,繼以左手環抱A女腰部約3、4秒鐘,右手抓觸A女胸部約1、2秒鐘,A女隨即用力將律師推開,並含淚逃離律師的個人辦公室,該事務所其他同事見狀,即詢問發生何事,並拿衛生紙給A女擦拭眼淚,嗣經A女報警而循線查悉上情。
法官調查,檢察官去年4/3將楊男起訴,去年10/18台北地院刑八庭法官陳雯珊,以觸犯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楊男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律師不服上訴台灣高院,今年4/30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 趙文卿法官李幼妃、 林庚棟駁回定讞,律師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正如律師太太先前所說的:一世英名毀於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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