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永欽自傳


圖:取自維基百科

家父是行伍出身的軍人,1949年攜先母隨軍來台,即不斷因調動而遷徙,共育有二子二女,相差卻只有一年餘,卻在四個不同的地方出生。我排行第二,1951,3,28出生於宜蘭礁溪。

已有記憶的童年是在台中西屯的田野,五歲多即入西屯國小,但不久又搬到中壢,轉讀新街國小,四年級再轉台北市的老松國小,以後才算定居台北。當時趕上初中由縣市政府統辦,我和長我一歲的哥哥先後考入附近的萬華初中,高中讀的也是離家不遠的建國中學,大學考上台灣大學法律系。求學之路相當幸運,沒有參加任何校外補習,結果都能以不太高的分數按第一志願分發。

家父是中階軍官,不到五十歲即以中校屆齡退伍,所以家裡的經濟一直較為結据,先母後來必須投入保險業貼補家計,我在大學四年也都擔任家教,並作一點翻譯,來減輕家裡的負擔。1972年畢業,兵役分發到桃園機場,1974年退伍,年底即結婚,妻子是大學同學,1975年底我們就一起自費赴德留學,除了少部分的存款外,主要是用台灣銀行的留學貸款。我們在德國呆了五年半,從美麗的Wurzburg大學轉到文化氣息濃厚的慕尼黑大學,兩人同時在1981,7通過口試,取得博士學位。同年八月回到台北,就開始了我的教書生涯,到今天已經將近三十年,一天都沒有離開過政治大學法律系。

作為專業法律人,我的工作是法律教育和法學的理論研究,所謂的教學相長,我有很深的體會,所以到今天滿頭華髮,仍然興味盎然,好像沒有經歷過什麼「高原期」,也沒有一絲的職業倦怠。該和我不長久佇留在同一領域,可能有一定的關係。法學同行不太能把我精確的歸類,而像我這樣從民法、經濟法教到憲法,發表論文也是如此,確實不多見。我認為滾石不生苔的原因,是因為石頭不懂得反芻,懂得反覆咀嚼的人,大可多滾兩滾,不必獨沽一味。所以儘管把教研的領域拉得很廣,我還是從學校得了教學獎,並先後從國科會和教育部得到了研究獎,雖然這些也都只是我一路追求心靈飽足的意外驚喜。我的學術志趣,主要就在拉近法律規範和社會生活等距離,這對一個法制移植國,尤其是我們這樣變遷快速的社會而言,一直是最大的挑戰,但我們不可能永遠迴避。台灣法學研究的典範已有兩次轉移,第三代的法律人正在摸索新的典範,我出版的二十多本法學專書,見証了在破與立之間擺盪的迷惘與雀躍。

現代的大學被期待以社會服務做為一種回饋,這部份在我的學術生涯中也佔了相當高的比例,從多樣的參與中,感受到更多知識的成長與自我的實現。我在1981年代開始教書,正好碰到整個世界求新求變,台灣人民從國際競爭中培養出高度自信,中產階級急於破繭而出的年代,新舊觀念激盪,而制度必須快速調整卻又不能失其穩健,我非常頻繁的進出公共意見的市場,不少想法後來得到實現,心裡的快樂難以言傳。消基會工作的投入,讓我對台灣NGO發展產生很大的信心,接下來就是憲政改革,這裡除了牽涉敏感的國家定位問題,與無可避免的權力鬥爭外,制度的理性不能不設法求其最大程度的實現,我延續留學時期就開始的關注在這裡投入了最大的心力。1990年是國是會議,我有幸起草第一分組有關國會改革的文件,後來的發展,也印証我在那場民主化的關鍵會議中提出的主權和治權分離的國家定位、國大無形化、總統直選、省級虛級化、兩階段修憲等主張,大體切中台灣的需要和條件。在1991年代,我兼任第二屆國大代表,開了三次會,修了兩次憲,後來借調公平交易委員會作了兩年的副主委,有機會落實了一部分的競爭法理念。2006,2,我再借調到新成立的獨立機關NCC,並被其他委員推選為主委,一直到兩年半後,依修改的組織法產生第二屆委員為止。2008,8回到校園,我把大部分的時間投入中國大陸民法典的立法研究,舉辦了多場兩岸民法學者研討會,對這樣一個世界第二大經濟體而言,應該有一套什麼樣的市場遊戲規則,是所有其他經濟體都關注的大事,而台灣對這個規則的形成始終還擁有別人無法超越的影響力,我們當然沒有缺席的理由。如果不是接受總統的提名,我會接續推動這個有意義的工作。

從研究司法到投入司法,我自信已做好了所有該做的功課。但促使我接下此一徵召的原因,還是最近的一些不知道該高興還是該擔心的發展,人們突然間開始想認識我們這個已經存在運作了超過一百年的司法,赫然發現怎麼如此陌生,而我們的司法界也在一夕間驚覺,司法真正的危機是在這裡。司法是憲政最重要的課題之一,從產品來看,也是我發了最多時間研究的課題。正是在這些年理論和實証研究的基礎上,我深信危機反而是轉機,台灣司法要提升到成熟的境界,缺少的正是來自民間的集體關心和司法界的幡然覺醒。在我看來,司法本以落實國家法治、滿足人民訴訟權為目的,為達此目的,審判的專業正確、獨立及對人民負責,三者缺一不可,但常常難以兼顧,故主政者必須不斷在這三個目標間權衡,因時制宜、因勢利導,使其相互強化,否則可能反使其動力相互抵銷,回顧台灣從政府遷台起這一甲子的司法政策,依其權衡的優先次序約略可分成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1980年司法改制前):專業化(專業>負責>獨立)

第二階段(黃少谷、林洋港院長時期):特殊化(專業>獨立>負責)

第三階段(施啟揚院長時期):獨立化(獨立>專業>負責)

第四階段(翁岳生、賴英照院長時間):社會化(負責>獨立>專業)

我認為我們的司法在各社會發展階段都作了適切的選擇,也才能在這片沒有法制文化的土壤上,成功建立了高水準的司法專業團隊,以及世界上數一數二的審判獨立保障制度。尤其現階段在審判體系的專業能力與獨立保障都已相當完善,政治體系也已民主化後,往「司法為民」的社會化方向調整,期使移植自西方的司法制度終能生根社會,得到人民信賴而可確實負責,無疑是正確而且迫切的方針。如果說今後可以從過去的改革經驗中吸取什麼教訓,應該是要更堅定的從人民的角度來看問題及設定議題,用更科學實証的方法去尋找解決的方案。民眾對現狀的不滿是最好的改革動力,但人民真正要的,絕對不只是表面、短期的「耳目一新」,而是紮實的、可以長期運作而又貼近民眾法感的司法給付。如果得到立法院的同意,我會以演好最後一幕的心情,並隨新院長和所有大法官,為我們的司法盡全部的心力。

我常常覺得自己生在最幸運的一代,沒有經歷父母遭逢的戰爭和顛沛,但經歷了兒女這一代已經不太能感受的匱乏,而比較能知足和惜福。我們的青壯年趕上了整個社會洋溢著向上提升的元氣,明天會因為我而更好是很多人共同的心念,儘管彼此有多分岐的夢想。如果說我們這一代還需要為下一代作什麼,就是創造一個讓他們也有夢的環境。我想起美國田園詩人福羅斯特的動人詩句「森林漆黑而黝黑,我還有千里路要趕,才能好眠。」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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