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教授與校友:校長遴選重大瑕疵,回到校務會議解決


數位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 2018,1,30


時間:2018/1/30,週二,下午5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一樓101 會議室
主辦:一群關心台大前途的學者與校友
主持:陳昭如教授(台大法律系教授)
出席:
      楊信男(台大物理系名譽教授)
      林敏聰(台大物理系教授)
      劉靜怡(台大國發所教授)
      陳翠蓮(台大歷史系教授)
      黃青真(台大生技系教授)
      戴紹恩(台大法研所學生)
      陳其誠(台大數學系教授)
      顏厥安(台大法律系教授)

對於本次台大校長遴選,爆發被遴選人管中閔教授擔任台灣大哥大獨董卻未主動揭露擔任台哥大獨董的重大瑕疵,以及身為遴委之一蔡明興先生擔任台哥大的副董事長,但遴委會也未能討論其是否應利益迴避的爭議,今天(30號)下午幾位台大學者和校友聯合召開記者會,分別對教育部和台大校方提出呼籲和訴求。

針對教育部,我們主張:
一、基於本次遴選程序的嚴重程序瑕疵,教育部不應核定本次的遴選結果。
二、教育部指派的三位遴選委員代表(教育部次長姚立德,前政大校長鄭瑞城,和中研院研究員鄭淑珍),應該出面具體說明:用什麼樣的標準評斷台大校長的適任性?本件有沒有違反利益衝突?以及沒有自我揭露是否構成程序瑕疵等相關事項。

針對台大,我們主張:
一、台大遴選委員會應立即停止運作,因為這次的事件顯示遴委會的運作程序有重大瑕疵,公信力已經嚴重受損。
二、應該依照大學法的規範,由台大校方儘速召開臨時校務會議來做後續處理。

台大法律系陳昭如教授表示,釐清「公開資訊」和「當事人有自我揭露的義務」是不同層次、兩碼子的事。當事人應該要主動提供遴選會資訊,讓遴選會充分評斷校長候選人的適格性。其次,「大學自治」不應該成為掩護財團介入大學的藉口,何況台大是公立大學,不應該迴避包括教育部在內的外部監督,也必須透過內部的監督機制來檢討。我們主張的是程序正義的問題,這次的爭議不應該被用藍綠框架來理解。

針對台大校方內部程序公正性的部分,台大歷史系教授陳翠蓮表示,遴選會疏忽了充分審查候選人適格性資料的義務,這是程序重大瑕疵。財經界也盛傳台哥大副董如何積極為獨董拉票,有利益交換疑雲等等,這是對台大聲譽的損害。遴選會的發言人沒有對疏失進行檢討,反過頭聲稱要「願賭服輸」「拒絕反省」,遴選會顯然已不再具公信力。

台大物理系楊信男教授則希望,遴選會應該補正程序問題之後再開會。陳教授舉媒體報導,「遴選期間,台哥大副董蔡明興高調助陣,美事反成爭議」,對於這樣的傳聞,遴選會應該要主動瞭解和盡到澄清義務,否則整起爭議已經必要讓臨時校務會議來接手處理。其次也要求管候選人應主動公開「候選人資料表」,看有沒有誠實的將任職台哥大獨董一事列入,以昭公信。

台大生技系黃青真教授從身為台大人,為社會的培育優秀的中堅份子,應超越法令的高道德標準觀點出發,認為台大自我的標準不要只是符合法令的低度要求,還必須是更高的標準。

台大學生戴紹恩表示,學生們相當關注校長遴選的事情,但學生在遴選過程中,佔有席次非常少,學生也很關心這次爭議涉及的利益衝突和論文抄襲疑問,希望候選人要勇於面對和說明清楚,但很遺憾的是沒有看見管教授正面回應,反而是遴選會的發言人間接轉述。從政大和台大遴選的爭議來看,更關鍵的問題是,我們應該要查覺「企業代表」在公立大學校長遴選所扮演的角色和比重,甚至已經左右了成敗關鍵。

關於產學合作的方式與監督,台大物理系林敏聰教授強調,不是排斥產學合作,但資訊揭露是必要的監督程序之一,產業界可以對台大公共事務做出貢獻,但是必須資訊公開,絕對不能是檯面下的運作。

台大國發所劉靜怡教授進一步指出,校務會議代表無法看到候選人所繳交的資料,只有遴選委員會的委員才能看到資料,苛責幾百個校務會議代表太不清楚候選人的這個獨董身分,是非常不合理的說法,要以電信法學者的標準去要求其他校務會議代表知悉管中閔擔任獨董的資訊,也是非常不合理的要求。大學遴選辦法和遴選標準,必須符合民主與法治的最低基本原則,同時也必須受到合法性監督。因此我們主張教育部應該進行合法性監督,而不是讓已經有違法嫌疑的遴委會繼續為所欲為,應該要回到真正的民意基礎所在來解決問題,也就是校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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