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卡債問題成果報告
為有效處理現金卡及信用卡快速發展所衍生之卡債問題,金管會自93年7月起,即陸續採取管制學生卡、導正廣告、加速打消呆帳、資訊揭露及教育宣導等軟著陸措施,以兼顧產業發展及消費者保護。信用卡流通卡數自94年10月起、現金卡已動用額度卡數自94年6月起已呈現負成長;信用卡循環信用餘額自93年7月起成長趨緩,現金卡放款餘額自94年10月起開始減少;信用卡及現金卡逾期帳(放)款比率均控制在2.5%以下。整體卡片業務管理已發揮初步效果。
為提升債務協商機制處理時效,金管會銀行局並於2月8日邀集銀行公會及八大發卡銀行協商達成相關共識,最大債權銀行對於符合一致性協商條件之案件自收件後至協商通過不得超過8個工作日,非一致性協商條件者不得超過13個工作日為原則。債務協商機制自95年1月1日運作以來,迄95年1月底,共處理符合協商資格者4,612件,通過協商案件計3,455件,通過協商比率達7成5。
針對涉及不當催收案件、不肖集團可能透過人頭戶及偽造之個人資料向金融機構申請卡片等情事,金管會除處分違規之金融機構外,亦將請金融機構加強過濾及蒐集具體事證,透過跨部會合作協調機制加強查察,以有效遏止違法不當行為。對於以不實廣告打「代辦」之名號,利用此一債務協商機制,剝削消費者權益之機構,本會均已移送相關單位加強取締。
為提升債務協商機制處理時效,金管會銀行局並於2月8日邀集銀行公會及八大發卡銀行協商達成相關共識,最大債權銀行對於符合一致性協商條件之案件自收件後至協商通過不得超過8個工作日,非一致性協商條件者不得超過13個工作日為原則。債務協商機制自95年1月1日運作以來,迄95年1月底,共處理符合協商資格者4,612件,通過協商案件計3,455件,通過協商比率達7成5。
針對涉及不當催收案件、不肖集團可能透過人頭戶及偽造之個人資料向金融機構申請卡片等情事,金管會除處分違規之金融機構外,亦將請金融機構加強過濾及蒐集具體事證,透過跨部會合作協調機制加強查察,以有效遏止違法不當行為。對於以不實廣告打「代辦」之名號,利用此一債務協商機制,剝削消費者權益之機構,本會均已移送相關單位加強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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