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催生「融資業法」 要金管會快硬起來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墀7/5台北報導】
林永頌律師(中)強調融資業法要盡快立法----記者陳漢墀攝影
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及台灣社會福利總盟(融資業法推動連線)今天在立法院舉辦「融資業法」草案說明會,將該草案公布給所有與會國會辦公室。
說明會邀請李小姐和馮女士當真人圖書館,親自說明商品貸融資過程,李小姐被感情詐騙,透過虛假的商品貸款,被扣手續費、對保費、高額利息,最後結果算起來,利率竟高達51%;馮女士是單親媽媽,被詐騙的是他智能障礙的女兒,代辦業者不須徵信,就讓女兒簽下假買賣的合約書,扣掉手續費加利息,總利率竟高達89%。
根據輔大社會系吳宗昇教授的觀察,近來融資公司運用各種方式,例如機汽車超貸、先買後付、P2P、手機借貸、假買賣真借貸等,積極推銷借貸,網路上充滿各種借貸資訊,借貸對象擴及無經濟能力的年輕人,如大學生,甚至中學生,造成債務陷阱。我們甚至發現投資詐騙或感情詐騙與融資借貸者相勾結,詐騙者於被詐騙者沒錢時,介紹借貸管道,或者年輕人借貸之後,無力返還,借貸者介紹年輕人成為詐騙的車手,造成不少社會問題
目前融資公司無法可管,但金管會無視融資公司借貸之金額都來自銀行,而認為融資公司並非銀行,不在其管理範圍。融資公司在無主管機關,無法可管的情形下,融資常常有不透明不合理之情形,例如利息或違約金多少不明,是否複利不明,常常預扣金額,要求借貸者簽發空白本票等
在連線召集人林永頌律師說明總論之後,分別由張張靖珮、陳欣男、趙興偉、章懿心、薛煒育、林思宇、陳怡君等律師分別說明草案內容。
連線推出的草案共49條重點如下:
1.
建議金管會當主管機關。
2.
列融資業務定義:一、 金錢借貸、票據貼現、融資性租賃、融資性分期付款買賣、動產擔保借款、債權轉讓、票券及有價證券以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保證。二、其他實質與金錢借貸相當之業務。三、就前兩款融資業務,提供借貸媒合或債權轉讓媒合者,亦同。
3.
融資業須有最低實收資本額;負責人及融資業務員的消極及積極資格認定。
4.
融資業須立案許可,並定期換發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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