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楚茵:兒少福利法該修了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墀7/1台北報導】
林楚茵表示,電視台在報導兒少事件時,尺度必須慎重自律以符合法規。然而,法規界線往往不明確,使得電視台因與主管機關認定不一致受罰。為了避免違法和罰款,電視台有時候選擇不報導兒少事件,但這樣的做法是否妥當,值得深思。
林楚茵以恩恩案、剴剴案為例,一開始都是先在網路平台討論,電視台還會被民眾罵說「都不報」,到了討論一定程度,社會發現事態不妙才願意報導。
林楚茵也提醒,相比電視台本身設有編審、自律的單位,且還有主管機關罰緩或拒絕換照,沒有主管機關的網路平台才是最需要多注意的。
林楚茵指出,上次兒少福利法第69條修正已是2011年,當時修法是為保護兒少被害者,但時過境遷,原本想保護被害者的法律,現在卻變相成為保護加害者,面對這種意料之外的效果,現在是時候討論修法。
林楚茵建議,修法時可考量在條文中加入「報導具示警作用」的免責條款,讓具有揭露示警性質的報導不必擔心受罰,才能揭露加害者,避免下一位兒少受害,讓兒少福利法真正落實保護兒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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