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墀7/16台北報導】
東部某校20餘年前發生女教師對男學生性別事件,監察院請教育部落實相關防治措施,避免師、生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高風險關係,並建議設置教育體制內「性平事件男性諮詢與申訴管道」
監院113年2月7日發布新聞稿「某校(下稱案校)女教師疑利用教師身分涉嫌性侵男高中生 監察委員紀惠容申請自動調查」案,並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13年7月11日通過調查報告,指出相關違失,請教育部落實相關防治措施,避免教師與學生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高風險關係,並研議設置教育體制內「性平事件男性諮詢與申訴管道」。
紀惠容委員指出,「女教師與未成年男學生發生性關係,已違反教師法規定,亦不符合法令對於教師專業倫理之要求。」師生關係容有上對下之地位差距,教育部允應審酌本案肇因及脈絡,並關注「女師與未成年男學生發生性行為」之類案為鑒,研議落實相關防治措施,避免校長或教職員工與未成年學生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高風險關係。
根據衛生福利部資料顯示,該部已於93年設立「男性關懷專線」,112年計有1,665位男性被害人,其中1,293位男性被害人未滿18歲,占男性性侵害案件受暴人數比率為77.66%,顯示未成年男性受性侵害人數比率較成年男性高,又該部統計近年18歲以下男童被害人占全體被害人之比率有逐年增加之趨勢;再則,教育部統計,103年至111年「校園性騷擾事件」男性被害人人數,歷年均在365人以上,至多達759人,「校園性侵害事件」男性被害人人數,歷年均在44人以上,至多達124人。紀惠容認為,這些資料均顯示,男性受害者人數有上升趨勢,教育部需評估男學生的情感教育及性平事件的諮詢與申訴專線之設置,這有待主管機關併同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稱性平法)之「普查」規定,加強布建及宣導。
監察委員調閱相關資料發現,教育部於106年已函知各大專校院及國教署,爾後如有未經整合致生「校安通報」及「社政通報」其一漏未或延遲通報,將依法審酌予以裁罰,爰案校遲延社政通報,已有違性平法之規定;教育部允應本於權責,充實新任性平事件承辦人員案件處理知能,並提供各校諮詢相關具實務經驗專家人員之管道,以符性平法之立法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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