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立法院黨團: 反跟蹤騷擾,立法別再拖延

–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3/9台北報導


還要再等幾個婦女節?

昨日是婦女節,伴隨女性安全的議題引發關注,其中「跟蹤騷擾」不僅困擾女性朋友,男性也備受困擾。時代力量提出立法倡議,以《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以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修正草案,來保障人身與免於恐懼的自由。​
黨團總召邱顯智委員首先指出,《跟蹤騷擾防治法》在臺灣的立法進度停滯不前,立法院第八屆即有立法委員提出,第九屆在委員間的高度共識下,仍因部會的反對而功敗垂成。時代力量希望《跟蹤騷擾防治法》在第十屆內能盡速完成立法。無論國內外,都有社會案件是跟蹤騷擾在前、殺人在後,希望不要再有被害人求助無門的狀況,造成無法挽回的遺憾。《跟蹤騷擾防治法》不但是保障人民的人身自由,更是保障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實在刻不容緩。​
幹事長王婉諭委員接著說明,近幾年來,社會發生許多嚴重的殺傷事件,有些看似隨機、突發性的攻擊行為,但將時間點往前回溯,可以發現許多加害者早已有尾隨、跟蹤或騷擾的樣態。這些被害人也多曾到警察局尋求協助,無奈現有法律卻無法作出任何處置。因此,時代力量黨團立基於民間團體的努力,正式提出《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重點有二。​
第一是參考國外立法例與民團意見,以被害人心生不安或影響日常生活的主觀要件,加上常見跟蹤騷擾行為樣態的客觀要件來進行認定,建立完整的被害人保護措施,明確補足現有保護不足的漏洞。第二則是依據緊急情形的不同,設立三類介入機制,分別為由警察機關受理申請,72 小時內核發的「警告命令」;由法院核發,具高保護效力之「通常防制令」;以及時力版本特色,增設法院認有緊急必要時,可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的「緊急防制令」,給予被害人兼顧迅速、防制措施範圍更廣、效力也較高的保護。​
副總召陳椒華委員表示:立法院各委員及黨團提出「防範跟騷」的相關法案已經有十五部左右,顯見有高度的立法共識。但在還未完成立法前,時代力量率先提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修正草案,將「騷擾」的行為樣態納入處罰範圍,同時為了強化嚇阻效果,將現行僅三千元的罰鍰提高至一萬兩千元,以暫時填補目前的保護缺漏。但是完整的法律規範才是防制跟騷的根本之道,希望行政院能正視各委員及民間團體的立法倡議,盡速提出《跟蹤騷擾防治法》的版本送進立法院,一起完成跟騷法的修法。​
黨團總召邱顯智委員最後再次強調相關立法刻不容緩。立法院第十屆這一年以來,時力的《跟蹤騷擾防治法》已經是第十五個提案版本,第九屆也有七個委員提案,可見立法已有高度共識。而警政署 110 年度的統計資料指出,臺灣去年跟蹤、騷擾、糾纏相關報案案件每年高達 7,600 多件,然而依現行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和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警察可以介入的空間,甚至可以介入的對象,仍然相當有限,可見立法的必要性。在外國,日本早在 2000 年便通過「為嚇阻纏擾犯罪之纏擾防制法」,德國也在 2001 年就有「暴力防範法」,臺灣不能再落後外國的腳步。時代力量選在三八婦女節期間呼籲,盡快通過立法,更加有效地保障人民的人身自由以及免於恐懼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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