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勞工局未認真查核提撥勞退金,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3/26台北報導

新北市勞工局依法辦理轄內事業單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情形之查核作業,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勞工局未落實查核,致仍有部分事業單位未按月或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將未按月或未足額提撥之事業單位列入優先查核對象。

審計處指出,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同條文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年度終了前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其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成就第53條或第54條第1項第1款退休條件之勞工,依第55條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雇主應於次年度3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勞工局為確保勞工退休權益,辦理轄內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之提撥等查核事宜。

然而,審計處於2018年4月查核發現,截至2017年底止,新北市轄內事業單位計20,820家,其中未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者計3,186(15.30)、未依規定足額提撥者計118(0.57),亟待落實查核轄內事業單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情形,審計處遂於2018年6月函請勞工局檢討改善。

勞動部勞工退休制度及法令說明會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勞工局已自2019年起針對未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達8個月以上者造冊列管,並列為當年度上半年優先查核對象;未足額提撥者,列入次年度優先查核對象,並加強查察及輔導。

據該局統計,截至2020年12月底止,轄內未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事業單位已降至773家、未足額提撥者已降至14家,改善率分別為75.74%、88.14%,另該局將持續加強查察及輔導,以保障勞工退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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