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立法院黨團: 春暖花開,也要民主防衛 、對等交流,慎防統戰伎倆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3/23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 (23)日舉行「春暖花開,也要民主防衛 、對等交流,慎防統戰伎倆」記者會,針對《政治獻金法》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七條提出修正草案。時力黨團認為,面對境外敵對勢力,臺灣民主應為防衛性民主,並且希望藉由這兩個法案修正進一步強化、保障臺灣的民主防衛。此外,時力黨團也呼籲儘速排審《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 》(下稱兩國協議監督條例)以及《三二四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以確實回應三一八運動之訴求。

幹事長王婉諭委員首先表示,七年前318運動訴求,要求退回黑箱服貿,七年之後,時代力量同樣秉持監督政府、開放透明的理念,於 2016 年進入國會後,提出了兩國協議監督條例,在屆期結束前卻因朝野意見分歧而未能通過。第十屆第一會期時代力量再度提出,法案於一讀後至今毫無進度,行政院並未提出版本,委員會也始終未排案審查。

王婉諭委員指出,邱太三主委上任後,近日多次提到,希望兩岸交流「春暖花開」、也具體宣布將開放中國商務人士來臺的政策,甚至公開表示「在符合對等尊嚴的原則下,我方願意共同促成有意義的對話」。時力黨團認為,面對中國今日不停歇的惡意和威脅,更加凸顯監督機制透明化與法制化的重要性,執政黨追求兩岸交流的同時,不應忽視捍衛民主與主權的重要性,更不應辜負民眾當年、乃至現在的期待,因此,時力黨團呼籲委員會,應盡快排審兩國協議監督條例。

王婉諭委員進一步提出,七年前於 3 月 24 日所發生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至今真相未明、責任歸屬查無此人,時力黨團分別於第九屆、以及本屆所提出《三二四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草案依舊被擱置,甚至預算提案也被封殺。時力黨團呼籲朝野認真看待,並再次呼籲委員會盡快排審草案,向社會公開「三二四暴力驅離事件」裡濫行決策的原委及真相,別再讓加害者繼續「查無此人」。

副總召陳椒華委員則表示,近年來中國透過媒體與文化活動,試圖影響臺灣主權與自由民主,進行文化滲透的統戰活動。甚至修訂中國共產黨的統一戰線工作條例,從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面向,意圖廣泛地影響臺灣人民的認知與認同。因此,為了防制中國共產黨利用文化藝術作品之名,實際上卻透過這些出版品,遂行統戰之實,時代力量提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七條的修正草案,禁止為中共從事具有任何政治性目的之宣傳、以及違背現行大陸政策或政府法令的中國文化藝術著作,如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等進入臺灣,以防範中共對我國的滲透。

陳椒華委員接著繼續指出,內政部已於 2020 年 8 月通過《政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選任人員若違反《國家安全法》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經判決確定,得廢止政黨備案,以防範假政黨名義行暴力滋事、協助統戰的滲透組織。然而迄今已超過半年了,《政黨法》草案卻遲遲出不了行政院大門,仍未送交至立法院審議。

今年初統促黨的總裁白狼張安樂,在接受中國媒體採訪時,公然表明要在台灣吸收年輕人成立紅色隊伍,宣傳統一宣揚陣前起義。這番發言企圖影響台灣的自由民主秩序,其所成立的政黨卻無法可管。因此時代力量要求行政院儘速將《政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交至立法院審議,以杜絕紅色及暴力滋事的政黨持續嚴重危害我國的社會安定及自由民主。

總召邱顯智委員最後表示,依照內政部函釋,罷免團體可以政治團體從事其他政治活動名義收受政治獻金,但對被罷免人得否收受政治獻金部分,現行政治獻金法並無肯定的規範。時力黨團認為,被罷免的人應該也可收受政治獻金,而不是只有罷免團體可收受政治獻金,如此雙方才能進行公平的選戰,因此時力黨團提出政治獻金法的修法。此外,現行政治獻金法已明定,不准收受來自中國的政治獻金,但應該更進一步的加強, 也就是若收受源自中國的政治獻金, 應該要全額繳交國庫,若不繳庫則需處以刑罰,而且收受者將來不可成為參選人,來加強我國民主防衛機制。而關於現行政治獻金法第七條之規定,也需擴大其適用對象,除參與政府重大公共建設標案的廠商本身, 時力也提出修法,將廠商之負責人及廠商之所有從屬關係企業與各負責人,皆規範不得捐贈政治獻金。而基於憲法明定宗教平等及政教分離的原則,也擴大現行宗教團體適用範圍,將宗教團體所經營或是投資的事業單位, 納入不得捐贈政治獻金範圍,如此才能真正完備政治獻金的功效。

在陸委會主張兩岸應進入春暖花開的階段,時力黨團認為,應進行相應的修法,健全台灣的民主防衛機制,填補漏洞,保障台灣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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