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掉輪害摔 獲賠71萬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201/36364250/%E5%96%AE%E8%BB%8A%E6%8E%89%E8%BC%AA%E5%AE%B3%E6%91%94%E7%8D%B2%E8%B3%A071%E8%90%AC

【裁判字號】102,消,18
【裁判日期】1040123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消字第18號
原   告 符玉芳
訴訟代理人 王元勳律師
被   告 城市綠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宗仁
訴訟代理人 李 旦律師
      江俊賢律師
被   告 泓輪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志宏
訴訟代理人 楊承彬律師
複 代理 人 蔡明宏律師
      賴安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3年12月11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柒拾壹萬肆仟伍佰貳拾元及自民國
一○二年十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百分之三十,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貳拾伍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
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柒拾壹萬肆仟伍佰貳拾元為原告預供
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立委離婚,妻愛兩子

全國法官第7次調動

數學老師製作的謎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