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民社會對馬政府及中國習李政權的呼籲
(本報訊)簽訂《新聞自由保障協定》, 廢除新聞審查
(本報訊)今天(3/
近幾年,中國在許多不同場合,密集提出了包括兩岸新聞機構互設常
臺灣守護民主平台協會會長徐偉群教授談到,臺灣新聞自己不能落入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賴中強律師表示,在中國政府的《報紙出版管理規定》、《期刊出版管理規定》及《關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陳曉宜也指出,新聞採訪權若一旦被選擇性給
《新聞自由保障協定》
一、採訪自由:雙方政府承諾保障對方記者在各自境內,依需要自由
二、人身自由:雙方政府承諾保障對方記者不會因為單純執行採訪、
三、報導自由:雙方政府承諾對於媒體報導內容,不要求事先審查。
四、行動自由:一旦中、台媒體互設常駐機構,台灣應不會排除任何
《新聞自由保障協定》應該明訂經過在雙方政府合法登記註冊的媒體
五、網路自由:境外新聞網站在中國,經常在「敏感時機」或由於報
六、流通自由:雙方政府承諾,對於書籍、雜誌及影音出版品,相互
七、政府止步:雙方各級政府及所屬公營企業,不以任何直接或間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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