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賦稅,政院共識


(本報訊)行政院薛政務委員琦今(13)日召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財政部及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研商「金融賦稅議題」,就財政部與金管會成立之金融賦稅專案小組尚未達成共識議題進行討論,並取得下列共識: 
一、將股價類期貨契約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由10萬分之4調降為10萬分之2,並於104年底視實際效益檢討是否再行調整稅率。

二、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因承銷/買賣本國公司發行海外公司債取得之利息所得,得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4條第1項及第13條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金管會表示,金融市場的永續發展對經濟成長與國家發展相當重要,適時檢討金融賦稅制度可激發金融市場的活力與成長、促進金融商品之多元化、擴大業務範圍及吸引海外資金回流,故上開金融商品賦稅鬆綁措施,除可為國內金融人才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提升國際競爭力外,亦將有助於稅基的擴大,對於長期稅收帶來正面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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