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曉薇:捷運商場,流鶯四竄

   再創台灣史上另一個大笑話

(台北訊)市長郝龍斌曾表示,巿府出租的場地代表巿府形象,曾下令龍山寺B2商場絕不容許有傷風敗俗之行為,各局處應嚴格徹查。只可惜,各局處官員全部官官相護,矇騙市長。

      郝市長,忠言逆耳,或許您該慎重考慮,小內閣之外,市政府的亂源來自不大不小的政務官,是不是請您成立肅清專案,撤換所有危害市府形象的官員,還台北市進步的空間。

      比如台北市市場處包庇捷運龍山寺站B2商場違法經營,短短四個月淪為流鶯廣場,請問正常的商場需兄弟圍事?艋舺人憤怒了,將不再指望台北市市場處,請郝市長親自為艋舺人主持正義。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在101年11月8日市長總質詢時,就曾經向市長質詢捷運龍山寺站B2地下商場淪為紅包場、各種不法行業大舉入侵,但事隔整整四個月,整體營運情況不但未見改善,反而愈演愈烈,演變至今,除紅包場依然存在外,電動玩具及按摩業也堂而皇之進入捷運地下商場做生意,應曉薇非常感慨;郝市府一群欺騙矇上的無能官員,包庇廠商,危害市府形象,直接受害者就是蹧蹋萬華區居民!

      應曉薇說,台北市市場處讓不法廠商從招標過程中取得優惠及保護的條款,市政府各單位無法嚴格取締,目無法紀,膽大妄為情事如下:

一、 得標廠商臺北市蒲公英弱勢族群創業暨就業發展協會,成立於101.2.1日,成立6個月後隨即取得標案,該協會成立宗旨以「照顧弱勢族群,經營庇護工廠為目標」,但取得地下商場經營權後,無一項業務與其章程相關,一開業就經營艷歌艷舞紅包場歌廳。

二、龍山寺地下商場總面積2,990平方米,約906坪,但每月使用費(租金)只需296,633元,平均每坪月租金327元,得標廠商得標後再將每間店鋪以4萬至12萬出租,相較市政府年維護費3,000多萬,誰在圖利廠商?

三、 市場處與該協會所簽訂之合約,明顯圖利廠商,該份合約第二條載明若違反使用規定;

1、限期改善二個月。

2、若未改善,罰款該店舖一個月租金。

3、若再未改善,罰款改以每日計算。

4、逾期2個月仍未改善者,得終止合約。

      也就是說,假設一間60坪店舖違反使用規定,市政府只能先罰18,000罰金,第二次只能按日罰款,無任何懲罰效果,試問以投資報酬率,誰擔心這種處罰。

四、 該合約第11條明定如下,得終止合約。

1、 經營、販售賭博性電玩、違法書刊、商品或走私品者。

2、 有賭博、妨害風化、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之行為者。

3、 乙方使用標的物違反法令者。

4、 乙方違反契約約定者。

5、 其他依法令規定得終止契約者。

      離譜的是,市場處本應利用第11條處理該廠商違法行為,逕行終止契約,但卻引用該合約第2條第四項處理。

「本標的物不得違法使用,否則除依法取締外,甲方得要求限期回復原狀,逾期未回復原狀,乙方並應給付甲方相當於違規店鋪1個月使用費之懲罰性違約金。其經甲方再次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者,乙方應給付以違規店鋪1個月使用費數額按實際逾期日數比例計收之懲罰性違約金,逾期2個月仍未改善者,乙方除應給付上述懲罰性違約金外,甲方並得終止契約,收回標的物,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這樣的處理,果然讓商場淪為流鶯廣場。

五、 早在去年12月7日,商業處就曾經現場稽查認定有三家業者是屬於歌廳經營業,市場處居然還有理由讓該商場開脫。而商業處稽查人員徹查時還屢招黑衣人關照?

六、 都發局在今年1月23日也曾發文載明該商場已違反都市計劃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辦法規定,市場處依然讓該商場開脫。

七、 本席曾在1/21召開協調會,會中結論,依照合約需於2月9日方可終止合約,至今,市場處依然包庇業者到底。

八、 2/20又再度召開協調會,居然又有理由開脫,再延兩個月觀察。

九、 台北市市場處一貫說法,商業處未認定違法,警察局未認定妨害風化,法務局未認定有違反契約,將全部責任推給其他單位,應曉薇認為這又是一種官官相護,互踢皮球的官場心態,針對這些不法官員,本席自行搜證,公開告發,決將這些不肖官員及廠商,糾舉法辦。

十、 應曉薇痛心表示,針對龍山寺B2商場問題,請市長親自主持正義,市民再也不相信你的局處人員,當您過度信任下屬,下屬又目無法紀之時,市民的聲音你將永遠再也聽不到,因市民與您已漸行漸遠...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數學老師製作的謎語

立委離婚,妻愛兩子

立法院總務處長由周傑升任,引發一連串的人事異動(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