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不當獻金,劉政鴻損失516萬
(本報訊)監察院今天公佈,苗栗縣長劉政鴻因為收取不當政治獻金,除了遭罰款200萬元外,另外還被沒收316萬元,總計損失516萬元。
監察院公報的資料顯示,劉政鴻在2009年度,收受福宜企業、裕隆日產汽車、嘉德技術開發、廣運建設、詮釋國際文教、友鴻觀光開發、藍園房仲、、琮義企業、欣漢實業、薰衣草森林(明德分公司)等10家公司的政治獻金。但其中3家,與政府有巨額採購契約,且在履約期間,另7家,屬前1年度有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因此受到處罰。
此項處分於2011,9,30定案,並於去年10,11執行完畢結案。
捐錢給劉政鴻的欣漢公司,另外還遭到監察院處罰100萬元,已於去年11,9繳納完畢。
監察院公報的資料顯示,劉政鴻在2009年度,收受福宜企業、裕隆日產汽車、嘉德技術開發、廣運建設、詮釋國際文教、友鴻觀光開發、藍園房仲、、琮義企業、欣漢實業、薰衣草森林(明德分公司)等10家公司的政治獻金。但其中3家,與政府有巨額採購契約,且在履約期間,另7家,屬前1年度有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因此受到處罰。
此項處分於2011,9,30定案,並於去年10,11執行完畢結案。
捐錢給劉政鴻的欣漢公司,另外還遭到監察院處罰100萬元,已於去年11,9繳納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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