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陽工業駁斥促進會聲明
(本報訊)三陽工業聲明指出,為特定人士假所謂「三陽工業股東權益促進會」名義,於1月20日經濟日報A1版刊登不實廣告,一再誣指本公司不符股務自辦新規云云,顯屬刻意曲解法令,張冠李戴,甚至誤導投資大眾,本公司予以強烈譴責,並說明如下:
1.
本公司於去年9月28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股務收回自辦,並俟申報集保公司審查通過後正式實施,本公司隨即備具股務自辦所需之人員、設備等,並於同去年10月15日向集保公司為股務自辦之申報,迄今已經集保公司逾3個月之書面及實地審查,集保公司在審查時間及審查內容之鉅細靡遺上,實絕無僅有,本公司仍全力配合集保公司之審查,故本公司之股務自辦申報作業均屬合法。
2.
集保公司雖於11月21日修正股務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惟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但書規定:「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但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本公司於去年10月15日向集保公司之股務自辦申報作業,仍應依集保公司去年11月21日修正前之股務自辦規範審核,方符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但書明文規定,特定人士於1月20日經濟日報A1版刊登之不實廣告,無異要求主管機關違法,本公司相信渠等不法企圖絕不會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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