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燦燈委員:學產慰助金漫無標準、給付過低

(本報訊)針對11日下午所發生的大同國小畢業旅行造成4死42傷的重大車禍乙事,立法委員曾燦燈13日特別召開記者會痛心表示,教育部對於哀鴻遍野的死傷學童與教育人員,卻只能限於法規,引用10年來從未修正的「設置教育工作人員及學生急難慰助金實施要點」,僅給予每人1~3萬元慰助金!曾燦燈感嘆,這麼低的急難慰助金,是不是應該修定了!
曾燦燈指出,這一次重大畢旅車禍,教育部所引用的「設置教育工作人員及學生急難慰助金實施要點」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學生傷病住院一週以上者,核給新台幣一萬元整;發生意外死亡者新台幣一萬元整」。曾燦燈不解的表示,住院和死亡居然慰助金一模一樣!真不知當初是怎麼設計這套慰助標準?而且慰助金低的可憐,讓人大嘆生命在政府眼中,難道真的那麼不值錢嗎(見表一)?
其次,從94年度學產基金預算編列情形來看,曾燦燈指出,學產基金94年編列急難慰助金1億2千萬元整;但事實上,92年這筆錢的決算數就有1億2千830萬(見表二)。如果再對照衛生署的衛生統計資料,「事故傷害死亡」已經連續多年蟬連第五大死亡原因。以92年為例,「事故傷害」就死了8191人,平均每隔1小時又4分就有1人死亡。另外,自殺更是節節高昇,92年死亡3195人,在10大死因中,也已經連續多年排名第9(見表三)。
曾燦燈表示,從以上衛生統計來看,急難慰助金的「客觀需求」一直存在;況且教育部實際支出的資料也比94年度編列的經費要高;加上立委依法又只能刪減預算,而不能增加預算。因此曾燦燈認為,教育部本會期送審的「94年度產學基金預算書」,應立即退回教育部重編,才能讓這筆最急難的慰助金預算,不至於「少得太難看」!
曾燦燈認為,此次車禍發生時,大同國小學童正在進行校外教學,尚未返校解散回家,因此絕對符合「急難慰助金實施要點」中所規定的:「因執行公務發生意外事故者…增加新台幣一萬元整」。但曾燦燈也指出,即便將慰助金升到住院(1萬)+死亡(1萬)+執行公務(1萬),也不過區區3萬元;比起其他如台中金莎百貨急難救助金死亡者20萬,921災民罹難民眾急難撫恤金100萬,此次大同國小急難慰問金簡直是「一國兩制」(見表四)!
再從衛生統計資料來看,曾燦燈表示,台灣的意外事故死亡情形,實在大有改進的空間。檢視事故傷害死亡率國際比較表,每10萬人因事故傷害而死亡的人數,美國是29.7人、德國是16.9人、日本是19.4人、英國更低,只有13.9人,反觀台灣卻高達每10萬人有32.4人(見表五)。以此次大同國小車禍為例,如果路邊護欄採用的是紐澤西護欄,或許車輛就能被即時導回原車道!而如果交通部對於加高遊覽車有一個嚴格安全規範,也可避免遊覽車頂無法承重而斷裂,抑或是壓扁的事故一在發生。曾燦燈說,簡單一句話,相關主管官員長期蕭規曹隨,麻木不仁,也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因此,曾燦燈要求教育部與交通部:
1. 立刻修正「設置教育工作人員及學生急難慰助金實施要點」,把急難慰問金的幾付額度提高到死亡10萬元;住院一週以上者,給付5萬元;符合重大傷病者則核給20萬元;至於因公務發生意外事故者,則增加給付10萬元。
2. 立即依照前述新修正之給付標準,透過重編預算、補辦預算或是追加減預算程序,重編九十四年度學產基金預算。
3. 立即檢討全國各級道路危險邊坡改設紐澤西護欄的可行性。
4. 未來辦理學生旅遊或課外教學活動,學校應於嚴守93年5月24日所頒定之「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交通工具應行注意事項」。特別留意承辦之旅行社及客運業者之合法性、保險與財務狀況、車輛車齡不得逾3~5年、駕駛是否有酗酒或其他重大交通違規紀錄等基本資料,以保障學生旅遊或課外活動之安全,教育部更應將此列入該校評鑑項目之中,才能收督導管理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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