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辦農保未再保,由農保基金分散風險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8/8台北報導】 


農業委員會規劃於部分地區試辦農業收入保險,惟未考量以再保險方式分散承保人風險,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於農業保險法明定由政府成立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運用風險管理及分散機制,強化農業保險永續經營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下稱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為建立完善之農業保險運作機制,保障農民收入,規劃於部分地區試辦農業收入保險,惟未考量以再保險方式分散承保人風險,經函請農委會檢討改善,已制定農業保險法,明定成立農業保險基金,管理危險分散機制,強化農業保險永續經營。

農委會為穩定農民經濟安全,避免農民遭受天然災害或產銷失衡時造成收入減少,規劃辦理農業收入保險,並以宜蘭縣五結鄉、三星鄉及高雄市美濃區等農會作為試辦單位。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104107年度我國試辦農業保險之理賠情形,發現已發生保險理賠案件計有高接梨等10種保險保單,理賠件數850件,理賠金額8,252萬餘元。各種保險保單中,理賠金額占保險費用之比率最高達925.18%,倘發生農業巨災曝險,且無再保險機制時,承保農會須承擔鉅額之保險理賠金,恐將引發經營危機;且因保險費率之計算涉及天然災害之機率、作物農情調查等資料,各試辦農會尚難以有效評估收入保險之保費費率及曝險程度,致其財務風險未能精準評估,1071月函請農委會積極檢討辦理。

嗣經教育農林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行政院於提出之農業保險法(草案),已明定由政府逐年編列預算成立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並運用保險再保機制管理及分散風險,以強化農業保險永續經營。該法案業經立法院於109512日審議三讀通過,總統同年月27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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