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德風力破壞漁場 捍衛在地烏魚白鯧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8/13台北報導】 

雲林漁民北上立法院記者會

    達德/允能公司計畫在雲林縣近岸海域密集興建80座大型離岸風機,其所劃設的風場預定海域不僅與雲林在地漁民重要傳統漁場高度重疊,為台灣烏魚、白鯧、竹午等珍貴漁產的主要熱區,也是瀕臨絕種的台灣白海豚絕佳的棲息地,因而引發風機集團與漁民的嚴重衝突與海上對峙。

    今年6月起,達德/允能公司於雲林四湖外海進行風場鑽掘以及海底電纜鋪設作業,這片海域的主要作業漁民不僅未獲告知完整資訊,且過程中嚴重擾動及破壞海床,發生大量死魚,而施工船與漁船溝通不良,且施工過程中破壞漁民放置漁網,造成漁民強烈反彈,才驚訝發現原來80座大型風機就劃設在珍貴的傳統漁區當中,經多次與達德/允能公司及主管機關反映此一重大瑕疵,卻換來達德/允能公司一邊協商一面抹黑、打擊、分化漁民的結果,漁民為了表達捍衛傳統漁場生態及指標性生態物種台灣白海豚的訴求,因此特別北上立法院,與環境律師、環保團體及學者專家共同召開記者會,表達漁民寧拒達德/允能公司補償,也要誓死捍衛海上傳統漁場與指標生物,要求風機退出航道,守護台灣餐桌上珍貴的烏魚、白鯧等魚類資源的決心。

雲林縣近沿海作業漁船協進會代表李平順理事長痛陳,達德/允能公司的所謂的漁民溝通協調僅止於漁會主事者及少數代表,主要海域的漁民不僅在環評過程中完全無法得知、參與,施工前所召開的說明會,並沒有通知真正的受害漁民前往參加,過程草草了事,漁民完全無法得知具體的風場劃設範圍,因此漁場被劃設進風場內的主要受害漁民是在達德/允能施工船進駐時才猛然發現當地漁民的傳統漁區已受到威脅,當80座大型風機開始施工,未來可能面臨二十年無烏魚、白鯧等珍貴漁獲的困境。

雲林漁民黃正鎮表示,當地的漁民多是世世代代捕魚為生,達德/允能公司所劃設的漁場竟然就是漁民的重要傳統漁區將使當地漁民面臨無以為生的困境,近年來因為工業污染、氣候暖化等種種因素,漁獲已經日益減少,北邊有六輕工業區海域無法捕魚,現在最後的漁獲區又要興建大型風機,漁民該何去何從。

雲林漁民林全發表示,漁民雖然個性大都直率剛烈,但都是單純的討海人,本來以為可以理性溝通對話的協調會議,達德/允能公司一方面要求漁民不得直播,資訊不可以外流,一方面竟發生四位身分不明人士混入漁民當中參與,幸好漁民及時警覺通知警方處理,才發現這群不明人士不僅有前科,預藏刀械進入協調會,最後才向警方坦承為達德/允能公司委託處理漁民協商事宜的包商公司。堂堂離岸風機廠商達德/允能公司與受害漁民內部協商,為何會有不明人士混入且身藏刀械,讓漁民心生畏懼,雖後來達德/允能公司迫於輿論壓力與該包商解約,但此等行徑實讓人不禁對達德/允能公司的企業信譽打上問號。

國立海洋大學高材生,青年漁民許秦源指出,自己之所以青年返鄉,承擔已經維持數代的討海家業,除了發揮所學,更是因為雲林近沿海主要魚產之珍貴及豐富,大眾難以想像,不僅一年四季有著不同且多樣的魚種迴游固定來報到,其中冬天的烏魚季更是每年的重頭戲,此處冬天容易起霧,正式出海捕魚的最佳時刻,一旦風機開始施工,必定險象環生,危及海上安全,一不留神,後果不堪設想,漁民要的不是短暫的補助或是賠償,要的只是永續的漁業、安全的漁場,以及讓漁民得以安身立命、養家活口的生計,因此呼籲能源公司風場可以設立,但請退出傳統漁場,還給漁民安心的捕魚空間,留給台灣人的餐桌永續、新鮮的烏魚、白鯧、竹午等多元魚種。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郭鴻儀表示,很遺憾在能源轉型過程中,看見風場與漁場重疊以致於發生開發廠商與在地漁民發生對峙衝突。本件爭議的風場範圍,是當地漁民捕撈高經濟迴游性魚種例如白鯧、竹午、三牙以及烏魚。在地漁民的漁獲產值相當高且是少數吸引青年返鄉捕魚的場域。我們希望能和開發廠商溝通協調,在發展離岸風電的同時,保有漁民繼續維持漁業經濟生活的可能性,檢討評估施工影響,調整施工的範圍及期程,以降低對漁民的捕撈衝擊。在與漁民溝通暸解過程中發現,不少漁民對於開發商事先與漁會的協調過程,甚至對於107年環評程序均不知情,顯示本件在地溝通存有很大的溝通落差,呼籲開發商應秉持誠信妥善與漁民溝通。最後,無論是風力發電、海洋生態以及漁民的經濟生活,政府相關部會包括海洋委員會、漁業署、能源局等應積極形成海洋管理共識,創造風電、生態及漁民三贏的局面。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劉如意提出嚴正呼籲,風電產業應該以「不損害社會和環境」為原則:風電產業已是全球經濟復甦的主力與關鍵,根據全球風能協會(GWEC)在今年四月發布的「全球風能產業針對綠色復甦聲明書」中指出,除了在永續發展、增強韌性未來與重塑美好未來願景的方向下,風電產業更應該以「不損害社會和環境」為原則,來訂定相關投資的明確標準,並呼籲政府必須建立包括對環境、資源消耗、社會價值及GDP影響等指標的投資決策評價機制。也就是說,在發展再生能源的同時,如何將社會與環境的影響納入開發評估,已成為全球重要議題與共識。

劉如意強調,再生能源發展應積極與直接受影響的利害關係人溝通、互動。這段時間,我們看到許多再生能源的社會與環境衝突問題接連發生,凸顯再生能源發展在過程中,更需注重與直接受影響的利害關係人溝通、共同參與以及決策。在台灣離岸風電的開發已如火如荼展開之際,在風場興建的前、中、後期,如何與相關利害關係人的溝通、互動、甚而成為夥伴關係,是當前離岸風電的發展上,不可忽視的關鍵步驟,再生能源的開發有其社會與環境衝擊,如何在開發前辨識潛在爭議問題,資訊公開透明,以及建立良好的溝通模式與機制,預防與解決爭議,將會是台灣未來綠能發展過程中,建立社會信任的基礎工作。

達德深耕台灣二十年,社會溝通不及格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表示,再生能源發展過程中,開發商與利害關係人的溝通及互動是關鍵。不過,在這次引起雲林漁民如此大的反彈的風場開發商——前身為英華威的達德能源,雖在台灣貢獻超過一半以上來自陸域風機的「綠電」,但似乎並未從過往的在地抗爭經驗中,在社會溝通上有所進步。無論是三芝風車案、苑裡反風車案等,到現在還在持續的漁民抗爭,達德能源在台灣深耕已久,對在地社區與社會溝通應該並不陌生,但表現仍不及格。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呼籲,開發商必須善盡良好的社會溝通責任與環境友善的義務,而相關政府單位,諸如能源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局以及漁業主管機關漁業署,也必須積極負起監督與協調的角色,承擔更多責任,不應放任廠商與民眾衝突,讓再生能源背負破壞社會與環境的污名。綠能發展不該僅注重在衝數量、數字上的指標,應借鏡過往台灣開發過程的相似爭議,在發展綠電的過程中,充分做到與利害關係人的溝通、資訊公開以及公民參與。離岸風電作為台灣能源轉型的關鍵之一,我們期待開發商與相關政府單位在社會與環境上,應有更積極作為與創新思考。

台大人類學系呂欣怡副教授說明,這兩年的寒假我都帶著大學生在雲林縣口湖鄉的金湖與台子村進行田野實習調查。吸引我們到雲林縣西南端的漁村做田調的主要因素,是它展現的旺盛生命力與面對環境挑戰時的韌性。雲林縣的漁村是政府與主流媒體認定的偏鄉,都市人對偏鄉的印象大半是產業不振、人口外流。但看看今天大老遠北上的這幾位雲林漁民--李平順、許秦源,他們看起來像等待救濟的偏鄉老人嗎?

呂欣怡表示,雲林漁村的經驗很清楚告訴我們,只要好好保存一塊海洋、好好照顧沿近海的環境,加上人的努力勞動,大海會報以我們豐盛的收穫。而且從家戶型漁業而來的收入並不像大量雇用外籍漁工的遠洋漁業,它幾乎都會留在當地,以「幫忙」、「倩工」的方式交換,造福整個村落。

呂欣怡再次強調,沿近海漁業的保存,不只是為了漁民個人生計而已,臺灣自許為海洋國家,沿近海漁業,是海洋國家必定要有的漁村文化的根源。這不只是為了漁民個人的生計而已,沿近海漁業對於像我們這樣的島嶼國家的糧食安全,是極端重要的。對比世界各國的作法,美國、英國、日本等先進國家都有很清楚的沿近海漁業保護政策,因為他們知道這些家戶型為主的沿近海漁業對於地方社會的繁榮、對於普羅大眾的蛋白質營養、對於整體國家人民的糧食安全,都極端重要。如果我們不希望我們的下一代只認識跨海而來的鱈魚、鮭魚,不希望充滿活力的漁村文化消失,希望大家能共同努力怎麼讓離岸風電的發展,不要影響到茲關臺灣海洋文化與糧食安全的沿近海漁業。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中辦公室主任鍾瀚樞表示,離岸風電的開發攸關台灣綠色能源轉型的成敗,也是推動空污減量與達成非核無煤家園政策的重要基礎。本案的環境影響評估早在2018年就通過,風場劃設核心區域的近沿海漁民卻直到今年6月才得知風場劃設範圍的具體資訊,這樣的利害相關人溝通與資訊公開程序簡直不可思議,此案雖然爭議極大,但如果所在區域的主要利害相關漁民能在環評過程中就獲得公開資訊且充分參與,環評程序所強調的資訊公開、公共參與以及風險預防等核心功能即能發揮,不至於時到如今以進入籌設施工階段才引爆重大爭議,目前的事態突顯出能源開發應依法嚴守環評相關程序正義的必要性。其次,本案為國家重大既定政策,主要利害相關漁民又係在資訊不知情、程序未參與的情況下面對生計無著的困境,主管機關應負起責任,督促開發單位與漁民等各利害相關方依循合理程序,找出解方,如此方可避免漁民權益受損,更避免綠色能源轉型政策因為個別開發單位的錯誤而蒙上陰影,遭到不必要的污名而付出慘痛的代價。

媽祖魚保育聯盟理事長文魯彬律師表示,會與漁民站在一起,從本案來看,從以前到現在,從六輕案件、台中港開發,都可以看到政府就是不作為,在沒有完整及足夠的台灣環境基礎資料、生態、漁業、對社會的影響下,就貿然選址進行開發,把政府應該做的事情委外,導致侵害生態、環境與漁民的權益。

 

漁民訴求:

一、風場退出魚場。

二、不得在離岸三海哩內或水深30公尺內架設風機。

三、不得使用大型機具破壞海床。

四、施工前應通知施工區域實際造成影響之漁民,並召開漁民大會充分協調告知施工區域及工期並擬定漁民休漁賠償辦法。

五、不得利用黑道或地方勢力介入,脅迫漁民。

 

出席暨發言:

雲林縣近沿海作業漁船協進會代表 李平順理事長

雲林漁民代表  林全發

雲林漁民代表  黃正鎮

青年漁民代表  許秦源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郭鴻儀律師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劉如意研究員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鍾瀚樞台中辦公室主任

台大人類學系  呂欣怡副教授

媽祖魚保育聯盟理事長 文魯彬律師

雲林縣議員  蔡孟真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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