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審計室: 路外停車場收費疏失,稽查輔導後大改善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8/8台北報導】 

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以下簡稱彰化縣)查核發現,彰化縣政府辦理路外收費停車場登記管理作業,對於已設立營業稅籍惟未取得停車場登記證之業者,未落實稽查及管理,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加強稽查及導業,有效減少無證違規營業情形,維護民眾停車權益。

彰化縣路外收費停車場經營情形

(彰化縣政府提供)

依據停車場法20條、25條及第26條規定,路外公共停車場應於開放使用前,向地方主管機關報請核備,並經地方主管機關詳為審核交通影響停車空間需求停車場出入口動線等事項後,領有地方主管機關核發之停車場登記證,始得依法營業。彰化縣審計室1084月查核發現,截至1083月底止,彰化縣政府列管並發給停車場登記證之路外停車場計71家,經運用「政府資料開放平臺」之全國營業(稅籍)登記資料及該列管發給停車場登記證清冊勾稽結果,縣內已設立營業稅籍惟未取得停車場登記證之業者計54家,顯示縣內路外收費停車場違規營運情形嚴重增加公共安全及交通秩序之潛存風險,經於10866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彰化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彰化縣政府自10810月起運用營業稅籍資料及派員實地稽查違規營業停車場,截至1094月底止之稽查結果,輔導取得停車場登記證者計5家、已申請停車場登記證尚在審理中者計12家,因現況與登記規範未合而停止營業22家,合計39家,占72.22已有效減少縣內停車場無證違規營業情形,並裁處違規業者罰鍰計32萬餘元,另持續輔導其營業合法化,有效維護民眾停車安全及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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