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改?先與財團和解共生!

(台北訊) 財政部於週一公佈了行政院稅改小組研議出的「最低稅負制」草案,儘管樓梯已響了多時、林全部長甚至揚言不惜以烏紗帽換稅改成功,所端出的菜單卻令人挫折不已!最低稅負制的精神在彌補對於財團鉅富過當的租稅減免,尋求補救租稅公平性,但根據財政部規劃,在法人課稅部分稅目只列了促產條例、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三項法案免稅所得與期貨證券交易所得、國際金融業務所得,而不還原企業合併或併購以及金融控股公司所得,顯然有違替代式最低稅負制「把稅基作大」的精神;而在個人部分,財政部將金額最大的個人境外所得排除於課稅項目之外,無異是小網開大洞,讓財團鉅富輕易逃出稅改的法網,使醞釀多時的稅制改革降格為廉價的政治表演。
不同於附加式最低稅負制,替代式最低稅負制的目的在把租稅減免所造成的不公稅目全納入課稅標的,因此稅基需作得愈廣愈好;台灣目前所得稅率適用40%的高所得者原即不到三萬人,若棄守最需要補強的漏洞,根本是「以替代式之名、行附加式之實」,將使受最低稅負制影響的人數大幅減少,甚至加速富豪資金流向海外,這樣的稅改還沒開始就將註定失敗!
針對財政部目前的立法方向與說辭,泛紫聯盟有幾點主張:
一、 為落實稅制公平性和替代式最低稅負制「把稅基作廣作大」的精神,在法人部份,應納入企業併購、金控公司免稅所得。稅目的訂定關係著租稅公平性的象徵意義,因此我們寧可稅率少一些、稅基廣一點,以修正過度減免稅的不公平;稅率部分建議仿效韓國的15%稅率。
二、 在個人部分,應納入個人海外所得。台灣已是世界少數不以寰宇所得課稅的國家了,如果這一次再排除境外所得,不但失去實施最低稅負制的意義,使個人稅基出現重大漏洞,還可能加速財團將資金輸出海外避稅;謝院長指出「因為海外所得原本就免稅,並非因法律缺陷而不繳」,實是荒天下之大謬的辯護─本次規劃的稅目都是原本便不課稅的項目,何以獨漏這一項呢?
上周林全部長公佈了台灣40大富豪中有八人一毛錢也不繳稅,這當中有許多人便是靠著捐地及海外所得來節稅,因此不難想像若按照本週公佈的版本實施最低稅負制,課不到的稅還是課不到!倘若財政部不能堅守上述原則來落實租稅改革,喊了十幾年的稅改勢將落得雷聲大雨點小,先前信誓旦旦的改革宣示也只是華而不實的演出,財團鉅富依然坐享其成,徒留受薪階級蒙受國疲民困。兩週前泛紫聯盟在記者會上已喊出「落選運動」,我們深信民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執政當局再繼續以稅改的名號搞與財團鉅富「和解共生」的勾當,人民不可能再坐視!請執政的民進黨別再魚目混珠,如果不能切實落實稅改還給人民最低限度的公平,民眾必將用選票還以顏色,懲罰圖利財團鉅富、掏空國家的不肖民代、政務官與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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