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民生報「和信治癌中心要求不列入EOC徵詢床位對象」之說明

(台北訊)有關94年2月25日民生報刊載「和信要求不收治重症轉診病患」之相關報導,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和信醫院於民國85年即經衛生署函覆同意該院永久中心設急診病人之特殊功能作業模式,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鑑於該院對癌症病人照顧的專業性,尊重衛生署的看法,而該局所屬的災難應變指揮中心(EOC)亦從未將該院列為詢床之對象。
由於該院並不是臺北市所屬的18家(衛生局組織修編前為23家)急救責任醫院之一,因此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在平時即未要求該院需通報病床數。有關和信醫院在癌症的專業性,是受到一般市民認可的,甚至連馬市長都了解。
對於醫療法第60條規定:「醫院、診所遇有危急病人,應先予適當之急救,並即依其人員及設備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這個醫療原則,和信醫院全體員工都有充分的了解,也會確切實行。
和信醫院表示未來若有災難、大量傷患等醫療資源極度缺乏情況下,該院會本於醫院天職與使命,提供最適宜的醫療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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