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圓西進」台灣教授協會聲明

(記者陳龍台北報導)台灣聯電和中國和艦之間,是否有直接或間接投資關係,是否有棄權或侵權之弊,目前正由檢調單位進行剝繭抽絲工作,站在司法獨立原則下,本會自不能就聯電是否有罪予以論述。但是,若干通盤化考量的觀點,本會不得不鄭重在此提出討論,希望執政當局及各界人士撥空深思之。
一、 國家命脈與企業「錢」途孰重:覆巢之下無完卵的古訓,對「唯利是圖」的奸商可能根本起不了警示作用,是以才有「商人無祖國」之說存在。問題是:對絕大多數人民而言,沒有國家命脈,也就無企業命脈之可言,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商人在個人利益之前,如果可以置國家安全和利益於不顧,這樣的商人,不是企業家,而是奸商。吾人絕無反商情結,卻絕對要有反奸商情結。
二、 產業西進的利弊得失:台灣上市、櫃公司赴中國投資者頗多,真賺錢的比例多少?賺了錢又能匯回台灣者又是多少?佔投入資金比例又是多少?吾人擔心,類似陳由豪、王玉雲模式,爛攤子留台灣,個人風風光光在中國東山再起;肥了自己,瘦了台灣股東,提昇台灣失業率的「西進台商」成為台灣人的夢囈。檢調單位懷疑聯電無償提供和艦的一百九十九項晶圓科技專利如果屬實,正是典型的「肥了自己,瘦了台灣股東,提昇台灣失業率」!
三、 國法的尊嚴要不要維護:聯電沒有經過「投審會」通過投資中國和艦,從法的觀點看,「沒有就不可以」,否則,就是違法、就是犯法。是否違法、犯法,是法律問題。是法律案件,喊「到此為止」,總統不能也不宜,朝野政黨不能也不宜,嫌疑當事人更不能也不宜。聯電主事者可以呼籲立法院儘速通過「科技產業保護法」以作日後投資中國的依循,卻不宜在檢調單位偵察聯電是否有「偷跑」行為的今天大喊「到此為止」。另外,吾人更要沉痛指出:以往「違法在先,就地合法在後」的和稀泥政策,無異在鼓勵人民不要守法。而今而後,是該向「就地合法」、「事後追認」的錯誤政策說「不」了!
四、 企業道德要不要形塑:聯電並非一般產業,而是所謂「國策企業」。當年是由經濟部投資之工研院spin-off整廠含機具設備、人員、濕體(know-how)、軟體乃至業務,完全無償移轉而來的。其耗費之公共資源無數,又享免稅優惠,企業經理人於今可曾想到對人民、國家如何回饋?俗語說的「喫?子拜樹頭」,到唯利是圖的商人卻可變成「喫?子砍樹頭」嗎?
半導體產業,是眼前台灣最後賴以生存的經濟命脈;中國,是眼前唯一敵視
台灣的國家。在聯電高階人士的腦海裡,不知可曾有一分一秒想到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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