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醫院婦產部主任陳思原 性騷擾多名醫師遭彈劾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12/17台報導

臺大醫院婦產部主任陳思原,性騷擾多名住院醫師,監察院通過紀惠容、王幼玲委員所提彈劾案 

臺大前教授陳思原,於兼附設醫院婦產部主任期間,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逾越職務關係與分際,性騷擾多名受其監督指揮之住院醫師,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並經臺大醫院性騷擾防治及申訴處理委員會(下稱性騷擾申處會)決議性騷擾成立。被彈劾人所為已構成權勢性騷擾,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機關聲譽及形象,情節重大。監察院於114年12月9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紀惠容、王幼玲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本件(114年劾字第29號彈劾案)已於114年12月12日公告彈劾案文及其審查決定書。

彈劾案文指出:

一、 被彈劾人於106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兼任臺大醫院婦產部主任,綜理臺大醫院婦產部業務。詎其竟於擔任臺大醫院婦產部主任期間,利用職場上之優勢地位,以言語及不當肢體接觸等方式,對多名受其監督指揮之住院醫師為性騷擾,情節如下:

(一)被彈劾人乘甲女不及抗拒而擁抱甲女之行為,致甲女陷入驚嚇、害怕、不舒服及痛苦之中,影響甲女工作及生活。

(二)被彈劾人藉職務之便增加與壬女相處機會,並多次以觸摸壬女腰部、臀部、大腿等不當肢體接觸方式,性騷擾壬女得逞。

(三)被彈劾人以物化女性之言辭,言語性騷擾癸女,且被彈劾人要求癸女下班聆聽其唱歌,及觸摸癸女手部、背部等行為,均使癸女致生困擾與壓力。

二、 上開違失情節,經監察院詢問相關被害人指證歷歷,被彈劾人於監察院詢問時,雖以「我不記得」、「沒有印象」等語,矢口否認有各該違失行為,惟監察院經與所調得之全案卷證互核,堪以認定被害人之指述為真實。其中被彈劾人性騷擾甲女及癸女部分,業經臺大醫院性騷擾申處會作成「性騷擾成立」之決議。

三、 被彈劾人擔任臺大婦產科主治醫師,迄今已30餘年;婦產科核心業務多涉及女性健康權益,身為婦產科醫師,其對女性身體自主權之保障與尊重及性別平等意識等事項,本應較其他科別醫師有更高之敏感度與認知,並應落實作為個人之日常行為與人際互動之準則;復被彈劾人兼任臺大醫院婦產部主任職務,更應致力營造性別友善工作環境,並防治職場性騷擾行為發生。詎竟反利用其職場上之優勢地位,製造與甲女、壬女、癸女等人單獨相處之機會,並藉機性騷擾上開受其監督指揮之住院醫師。核其所為,已構成權勢性騷擾,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機關聲譽及形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及第7條後段規定,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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