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改聯盟:不僅新聞要自律,主管機關也要罰
(本報訊)近日幾起兇殺案件各家電視新聞與談話性節目之報導,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以下簡稱公民媒改聯盟) 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 分別接獲多位民眾申訴指出, 新聞與節目報導內容過度聳動或模擬兇殺犯罪細節, 不但嚴重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更引發閱聽人恐慌, 對兒童及青少年身心造成影響,也排擠其他重大新聞閱聽權益,紛紛 要求NCC加強媒體新聞自律。同時,公民媒改聯盟成員參與3月2 9日由衛星公會所召開之新聞評議會自律委員會, 再三要求各新聞頻道進行自律切勿過度報導相關命案, 然會議後觀察各家新聞台表現, 仍發現部分新聞台不但沒有改善內容, 反而隨著八里命案的轉變加重報導尺度,隨著案件主角供詞演出「 大逆轉」專題報導,媒體「吃重鹹」的報導風格已將實施多年的媒體 自律規範視為無物!因此公民媒改聯盟於2013年4月1日當天發 表針對電視新聞頻道新聞自律機制網站表現評鑑結果, 並要求媒體自律機制要入法!
目前台灣已有十一家新聞頻道設立新聞自律機制, 然而其運作方式及成效究竟如何, 以及是否真的落實相關自律機制公民參與的精神, 甚少被關注與檢驗。 故公民媒改聯盟於去年底針對十一家新聞頻道自律機制進行網站評鑑 ,並由勵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 台灣防暴聯盟、台少盟、 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以及靖娟基金會等公民團體11位評鑑委員進行 評鑑,並訂定公民版的「各電視新聞自律委員會評鑑表」, 涵蓋四大評鑑指標:「自律委員會組成方式」、「 資訊是否清楚告知」、「審議品質」與「申訴與更正處理情形」。
評鑑結果顯示(見表一、表二),1.近七成電視新聞倫理委員會外 部委員成員不固定或無公民團體參與,2.近七成電視新聞倫理委員 會網站尚未有提供民眾新聞申訴單或申訴專區,3.近五成電視新聞 倫理委員會網站無從查明組織章程或組織規範4.近五成電視新聞倫 理委員會網站無從查明審議流程與結果。 而除壹傳媒倫理委員會為整體四大指標表現最佳及唯一及格外, 整體而言網站評鑑分數為43.9分不及格, 其中又以申訴與更正處理情形及審議品質表現最差。顯然現行各家電 視新聞媒體自律機制良莠不齊,也未積極落實發揮公民參與之精神, 運作成效亟待改進!
針對四大評鑑指標, 各公民團體評鑑委員則依序提出以下看法與建議: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紀惠容執行長提到許多電視新聞倫理委員會 「自律委員會組成方式」部分在公民團體組成嚴重不足, 反而以學者居多,少了公民團體的聲音, 在會議中可能難以真正反應社會公眾的訴求。 靖娟文教基金會資源開發組長田鏡如表示,「資訊是否清楚告知」 部分難以見到民眾申訴與申述之後的處理情況, 目前許多電視新聞台則著重與偏好在爆料專欄, 這是多數新聞倫理委員會網站需要再改進的地方。
台灣防暴聯盟執行秘書張琳說近五成網站無從查明審議流程, 網站資訊多以內部開會的資訊為主, 鮮少針對觀眾的新聞報導意見提出討論,並公布在網站上, 因此多數電視新聞倫理委員會在「審議品質」也仍有待加強。 婦女救援基金會研發高級專員張凱強根據此調查數據分析提到, 在去年12月到今年3月初, 公民團體匿名測試與查詢倫理委員會的申訴單與申訴專區, 發現將近七成的電視新聞倫理委員會網站尚無提供民眾申訴單或申訴 專區,導致投訴時常遇到閉門羹, 張凱強呼籲各家媒體應儘速設立申訴專區, 提供匿名且制式化的表單以方便民眾安心填寫, 且應設有專人專責回覆民眾申訴, 並協助轉交案件予該倫理委員會進行審查。
最後,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執行秘書李子瑋則以NCC《 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在新聞獨立編審原則、 新聞編輯室公約,以及觀眾、聽眾、 讀者申訴機制等條文延伸比較媒改盟版本。 媒改盟建議新聞倫理委員會組成之比例,公民團體代表佔二分之一、 學者代表四分之一、內部委員代表四分之一, 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觀眾、 聽眾對於播送內容正確、平衡及權益保障之意見應設置申訴管道, 並提交新聞倫理委員會審議, 審議結果應定期向該事業董事會及主管機關提出書面報告, 並對外揭露。
聯盟召集人葉大華總結提到, 從上述的分析果發現台灣電視新聞倫理委員會發展整體而言仍處萌芽 階段, 整體表現最佳的壹傳媒倫理委員會也仍然有許多需要再進步的地方, 雖然壹傳媒即將面臨易主的問題, 但葉大華希望壹傳媒未來無論由誰接手或買下, 新聞倫理委員會現有的運作與精神能夠持續維持下去, 而不要因此中斷。日前英國各黨合議通過《新聞監管法規》草案,應 成立由外部專業人士組成的獨立監管機構, 處理新聞報導受害人的申訴。這可針對不實、或侵權的新聞報導, 甚至可要求業者在頭版刊登更正、並處以罰鍰,同時透過「仲裁」 快速處理當事人的受害申訴,希望台灣以此典範來思考與改進。
針對評鑑結果公民媒改聯盟提出以下三點訴求:
一、媒體自律、勿混水摸魚:此次網站評鑑結果平均成績不及格, 近七成網站
尚無民眾申訴專區以及缺乏外部委員的代表性外, 更有五成網站沒有公開自律組織章程及相關審議流程, 也缺乏民眾申訴專區與公告申訴處理結果。媒改盟表示, 從網站來看媒體自律品質,不但突顯出現行媒體自律流於形式外, 閱聽人實難以了解實際審議情形, 自然也難以看見各家電子媒體落實自律的決心。 媒改盟呼籲媒體應認真看待自律、切勿混水摸魚, 此外通傳會應儘早針對各家電視新聞倫理委員會之設置及網站資訊公 告方式提出基本規格與進行定期評鑑, 以作為今年度申設換照之依據。
二、媒體自律、必須入法:對照現行命案報導媒體整體表現, 公民媒改聯盟認為唯有將媒體自律機制相關問責制度入法加以落實, 包括公開閱聽人申訴及審議結果、嚴重違反者之裁罰與懲處, 方能有效引導媒體自律。否則,依目前自律機制運作現狀, 部分電視台在開完自律委員會後依然漠視相關自律規範, 而自律也淪為各家電視台僅供參考用的非必要項目, 形同裝飾用的花瓶。故公民媒改聯盟也針對NCC版「 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以及民進黨版「 反媒體壟斷法草案」中有關新聞自律機制之條文提出修正條文意見( 見附件),作為媒體自律機制入法之參考。
三、違法媒體、立即開罰:有關近日兩命案新聞報導,公民媒改聯盟 呼籲內政部兒童局以及NCC通傳會, 應主動監測及盡速審理閱聽人及公民團體申訴之新聞媒體, 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及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進行裁 罰,尤其各電視委員會近期皆已召開自律委員會, 相關主管切勿再拖延審議時機,應針對違法媒體立即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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