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陽工業涉違委託書規則及股務處理準則,業經金管會裁處

(本報訊)金管會19日晚上7時許發佈新聞說,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三陽工業)2012年12月24日召開股東會,對於股東會紀念品之發放,未依公平原則辦理,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11條第2項後段規定。

金管會業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5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核處三陽工業負責人新臺幣24萬元。

新聞稿指出,該公司並於股務事務委託代辦股務機構辦理期間,自行寄發股東會開會通知,將部分股務事務收回自辦,違反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3條第5項規定,業經金管會予以糾正。

為確保公司股務作業公正性,保障股東權益,金管會4月11日已發布修正股務處理準則部分條文,金管會將加強對公司辦理股務事務之管理與查核,以確保公司公平對待股東,保障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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