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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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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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2月22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三、 易飛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報首次辦理股票公開發行普通股18, 450,000股,每股面
額10元,總額新臺幣184,500,000元乙案, 該公司因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01年
12月20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
則」第66條第3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 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
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處眾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1年12月21 日
二、受裁罰對象:眾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時之負責人鍾○○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 第178條第1項第7款、第179條及公開發
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3條第1項第2款及第2項規 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 眾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因短期資金融通之需對耀星股份有限公司資
金貸與業已超過1年, 核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3條第1項
第2款及第2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 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 對眾星國際股份有限
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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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2月22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三、
額10元,總額新臺幣184,500,000元乙案,
12月20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
則」第66條第3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
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處眾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1年12月21 日
二、受裁罰對象:眾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時之負責人鍾○○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
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3條第1項第2款及第2項規
四、違反事實理由:
金貸與業已超過1年,
第2款及第2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
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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