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檢察官涉詐領加班費及補休 監委林國明自動調查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墀8/9台北報導

監察院指出,桃園黃姓檢察官日前遭檢舉上班時間不見人,開庭常遲到,經該署連續兩年職務評定未達良好。而且,黃檢察官兩次休假出國卻不實申報加班,有詐領加班費及補休的情事,涉犯偽造文書及詐欺等罪嫌,雖然檢方經考量他承認犯行、深表悔悟、犯後態度良好而給予緩起訴處分,然而,黃檢察官的行為是否違反法官法及檢察官倫理規範等規定,且其既然已休假出國,又如何能夠申領加班費?引起監察委員林國明關注,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表示,依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規定,檢察官應廉潔自持,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然而,黃檢察官除詐領加班費及補休的行為外,又被指出尚有曠職多日的情形,明顯有怠於執行職務或言行不檢的情事。究黃檢察官的行為是否違反法官法及檢察官倫理規範?有無破壞檢察官聲譽並減損人民對於司法人員的觀感與信賴度?又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竟然發生可在休假日申領加班費的情形,該署對於加班費之申請與稽核機制為何?差勤管理有無不實?均有待深入調查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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