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妨害投票不容灰色地帶,還給人民投票自由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5/8台北 


      圖:左至右
立法委員王美惠、莊瑞雄、羅美玲呼籲保障投票自由

針對過去頻繁發生投開票所外有監攝、紀錄狀況,日前立法院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無故拍他人進出投票所將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而後續在三讀通過後該如何進一步完善機制、端正選風,民進黨立法委員莊瑞雄、王美惠、羅美玲今(8)日召開「妨害投票不容灰色地帶,還給人民投票自由」記者會,要求相關部會應明確列舉違法樣態、執法SOP一致化、投票所外事先清查,加以保障民眾的投票自由。

莊瑞雄表示,憲法第129條規範各種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但過去以來一直有在投開票所外疑似監攝、紀錄選民投票的行為發生,而這些遊走灰色地帶的型式態樣多變,群聚在外泡茶、去年初台中中二選區補選時把攝錄影器放在咖啡杯內,再到今年南投第二選區補選將攝錄影器放在花盆內等,種種行為都讓選民無法自由行使投票權,心生懼疑。

莊瑞雄指出,在未來修法三讀通過後,相關部會應有更周全的處理防範機制,例如在投開票所外是否應事先進行場域清查,防杜有心人士預先藏匿裝置錄攝影器;此外,目前法以30公尺規範來不得阻擾勸誘他人投票不投票行為,而錄攝影、紀錄則是以不得在投開票所外行使,對於部分開票所設置在校園教室中,法的距離限制是以教室開始計算,還是整間學校計算,內政部及中選會要再加以詳述明定。

羅美玲表示,經歷過歷次層出不窮的違法監控案件,行政部門應提供現場第一線的員警及投票所主任管理員,以及檢察單位,一個明確、可快速有效執行的執法SOP,方便執法人員在面對包括違法監控錄影在內的各種妨害投票的行為時,可以快速有效地排除。

羅美玲並指出,在南投補選進行違法監控的全民監票行動聯盟,他們製作的內部教材,裏頭明確地指示聯盟的志工要在投票所外圍全程錄影計算排隊人數,以及低調的監票蒐證,這些荒謬的教材內容,已經是在教導志工進行違法的行為。

羅美玲呼籲行政院儘速召集中選會、檢警單位進行討論,務必在明年總統立委大選前,擬定好執法的SOP,同時進行人員教育訓練,還給人民正常的選舉秩序。

王美惠委員指出,每一次選舉,都傳出有心人士在投開票所的現場,用各種手段固票監視民眾投票,會讓很多民眾心生恐懼。因為法律上僅做原則性的規定,導致第一線的執法人員不清楚構成違法的要件,所以在第一時間無法立即判斷,進而失去處理的時間。

王美惠表示,中央選務主管機關內政部及中選會,需依權責,主動會同法務部及有關單位,於明年度選舉前,將相關犯罪樣態明確化,並且對選務及執法人員做好勤前教育,才不會讓第一線的人員,在認定上出現困難,進而出現漏洞。

內政部民政司科長蔡明謙及法務部檢察司科長周元華會中一致認同,並表示現行法用距離限制來規範錄攝影等監錄行為顯然不夠完整全面,雖目前刑法第142、147條都有保障人民不受妨害或擾亂行使投票權,後續仍將進一步積極做跨部會研議,讓我國選舉執法更加完善,還給人民投票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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